票據丟失如何化解報銷之痛?

2019-08-12     米印盒子

最近,出差回單位的好友發現丟失了出差過程中酒店住宿等消費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及乘坐的火車票。按照單位規定,這些費用都可以憑票據報銷。現在,沒有了票據,按照公司規定,報銷過不了財務把守的有效憑證「關」。辛辛苦苦出差,費用將要自負,金額還不是一點點,自掏腰包自然不甘心。江湖告急,求助如何辦?筆者同情之餘,也想求得解決之法,於是查詢了相關政策規定並整理如下,希望能對小夥伴和有類似經歷的人有些借鑑。

一、丟失空白髮票

在發現發票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在轄區內地級市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這裡的報刊必須具有全國統一報刊號,不可以是「小報」。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二、已開具的紙質發票

(一)普通發票

1.丟失後的作廢處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發生髮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2.丟失普票入帳處理

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的。對於丟失之後是否允許重新開具發票,筆者沒有找到全國性規定。因此,可以視當地稅務機關的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可以重新開具發票的處理

部分地區明確允許重新開具,但要注意具有區域性,需要按照當地稅局的規定執行。

A.重慶市對受票方丟失發票如何處理的問題進行了明確:「受票方發生髮票丟失情形的,應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其主管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主管稅務機關應依照《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理,並出具《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開具方依據受票方提供的報刊登載原件、受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開具與發票金額相同的紅字發票沖抵原發票,然後再開具金額相同的發票。」通俗地理解,就是對丟失發票按規定接受處理之後,可以對丟失發票沖銷,並重新開具發票,則受票方可以按照重新取得的發票入帳。

政策依據:《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發票管理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渝地稅發〔2011〕32號)第六條

B.浙江省對發票遺失的處理更是從哪一方遺失分別進行規定:

開票方將發票聯遺失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1)開票方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在登報聲明作廢后接受行政處罰。(2)開票方將作廢聲明、行政處罰決定書複印件與該份發票的存根聯、記帳聯等其它聯次粘貼在一起,對該份發票進行作廢或開具相應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發票給受票方。

受票方將發票聯遺失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1)受票方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在登報聲明作廢后接受行政處罰。(2)受票方憑作廢聲明及行政處罰決定書向開票方索取該份發票的存根聯複印件,開票方應在存根聯複印件上加蓋發票專用章交予受票方。(3)若受票方丟失的發票為單聯發票的,由開票方重新開具發票給受票方,重開時須備註說明原遺失的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開票金額等內容,並將受票方作廢聲明及行政處罰決定

政策依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貫徹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意見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9號)第九條

(2)不能重新開具發票的處理

如前所述,是否可以重新開具發票沒有統一規定,即使可以重新開具,由於受票方遺失,開票方也可能不願意配合辦理重新開票手續,不能重新取得發票,則可以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會字[1996]19號)第五十五條規定處理,即「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A.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是通過增值稅發票新系統開具的,最好能夠取得已經報稅的證明。另外,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會接受當地稅務機關的處理,則如果能夠取得稅務機關處理結果的證明(複印件)更好。

B.如果確實無法取得相應證明的(如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原始票據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關於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通知》(財會字〔1996〕19號)第五十五條第五款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簡化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帳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帳聯複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專用發票記帳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帳聯複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帳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的規定,筆者認為可以視為有效報銷憑證。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四條

三、電子發票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列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因此,已經列印的電子發票紙質發票丟失後,重新列印即可,但需要防範重複報銷就用微信小程序《電子發票台帳》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

四、特殊類型的票據——以火車票為例

1.火車票稅前扣除基本規定

眾所周知,目前個人乘坐火車(高鐵)是不開票增值稅發票的,而是取得鐵路運輸方開具的票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的解讀中指出:.國家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發票及稅控系統使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6號)規定的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自行印製的鐵路票據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發票及稅控系統使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6號)規定: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可暫延用其自行印製的鐵路票據,其他提供鐵路運輸服務的納稅人以及提供郵政服務的納稅人,其普通發票的使用由各省稅務局國稅局確定。

由此可判斷,目前階段,鐵路自行印製的火車票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票據。

2.火車票丟失的處理

高鐵車票現在實行實名制,普通火車票還有不是實名制的。對於不是實名制的火車票丟失之後無法證明歸屬,自然無法補辦車票。

依據國家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鐵路部門出具的車票等運輸票據具有發票屬性,旅客丟失車票,不能補辦。

對於實名制車票丟失後的報銷問題,可以視不同的情況處理:

A.乘坐前丟失

旅客通過網際網路實名購票後丟失車票時,可以憑提供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原車票乘車日期和購票地車站名稱,在不晚於票面發站停止檢票時間前20分鐘,到車站售票窗口辦理掛失補辦。

車站確認旅客身份、車票等信息無誤後,旅客應按原車票車次、席位、票價重新購買一張新車票。新車票票面標記「掛失補」字樣。

旅客持新車票乘車時,應向列車工作人員聲明。到站前,列車長確認該席位使用正常的,開具客運記錄(即退票證明)交旅客作為到站退票的憑證。

旅客到站後24小時內,憑客運記錄、新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退票窗口辦理新車票退票,按規定核收補票的手續費2元。

應注意,此時退款的是「掛失補車票」的補票款,車票會被收回,因此,建議在退票之前將「掛失補車票」進行複印,然後憑複印件和前後三次的付退款記錄進行報銷。

政策依據:《鐵路網際網路售票暫行辦法》第二十條

B.途中丟失

已經乘坐,在出站檢票前丟失實名制車票的,應主動向車站工作人員聲明,並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查驗。經車站核查,有購票記錄,已購車票有效,乘車日期、車次相符,票證人一致,實際乘車區間未超過已購車票乘車區間,並且沒有出站檢票記錄的,列車員辦理掛失補辦手續,收取2元手續費,票面標註「車票丟失」字樣。旅客憑該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出站。因此,可以憑證補辦的標註「車票丟失」字樣的新車票進行報銷。

C.乘坐之後丟失

已經取票,出站之後發生丟失的,根據目前鐵路公司的規定,無法辦理補票手續。此時,無法提供有效票據進行報銷,建議可以按照交通費「包干」的辦法處理。

3.火車票未取直接乘坐的處理

目前,通過網際網路實名制購票的,可以不需要憑票僅憑身份證乘坐。

旅客乘車後需換取紙質車票的,需在自車票所載乘車日期之日起31日內進行換取,逾期不予辦理。

換取紙質車票的方法有兩種:(1)憑身份證原件通過自助售票機補打(2)憑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訂單號碼到鐵路售票窗口換取紙質車票。換取的紙質車票僅作報銷憑證,不得乘坐。

政策依據:《鐵路網際網路售票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及實務操作

五、地鐵發票的取得

對於地鐵發票的處理,因地鐵企業一般歸屬當地公司管理,並沒有全國統一的規定。杭州乘坐地鐵購買月票等期間內通用磁卡憑證的,可以到指定地點換取增值稅普通發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WlgCh2wBvvf6VcSZj0T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