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發票、跨年費用應該如何處理?趕快收藏備用

2019-12-10     米印盒子


所得稅彙算清繳時,財務人員總是會遇到這樣的疑難問題,跨年度拿到的發票如何處理?還沒拿到發票的費用又怎麼辦?來來來,小編告訴你!


舉個例子:A公司2019年發生一筆50萬的廣告費並且已經付款但未取得發票,但列入2019年費用;2020年4月25日公司已辦理完彙算清繳。如何進行所得稅申報?

1. 已計入費用發生年度的成本費用

√ 企業彙算清繳期間拿到發票,不需納稅調整

針對上述例子,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帳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如果在彙算清繳前(2020年4月25日前)拿到廣告費發票,則不需進行納稅調整。

如果在2020年4月25日-5月30日期間才拿到發票,可在5月31日前重新進行所得稅申報和彙算清繳。

√ 彙算清繳結束後拿到發票,追溯調整或當期費用化

如果在彙算清繳結束後(2020年5月31號)才取得發票,由於在費用發生當期已計入費用但納稅調增了,現在取得了發票屬於應扣除但未扣除的支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需要追溯調整至費用發生年度(2019年),而不是發票取得年度(2020年),作出專項申報後可追補抵扣或申請退稅,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實務中,對於金額不大的費用,常見做法是企業直接在取得發票當年彙算清繳的應納稅所得額中進行納稅調減,或者直接計入當年費用,此種做法比較方便,但由於與稅法規定不一致,存在一定的稅務風險。

法規: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2. 未入帳的成本費用取得跨年發票

因為管理不善導致發票不能及時入帳,如員工拿之前年度的發票報銷,內控漏洞導致漏記支出,會計核算上做會計差錯處理,所得稅進行追溯調整至費用發生年度,但操作比較複雜。

而如果發票開具日期與入帳日期相差很小,且金額不大,或者滾動式報銷(下月度拿到本月度發票),如員工1月份拿上一年度12月份的水電費發票,則稅務風險較小,直接計入取得發票當年費用,不需調整。

3. 在建工程跨年度取得發票

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按會計準則和稅法的要求,應在投入使用的下月開始計提折舊。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由於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後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當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12個月內進行。

例如,2019年10月已投入使用並列支了折舊費的在建工程,應在2020年10月前取得發票並進行調整。

法規:國稅函[2010]79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9mjI8W4BMH2_cNUgnki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