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來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如何進行年度納稅申報?

2020-03-24     米印盒子


所有老闆和會計注意了!2019年度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申報期限延長!所有企業只需在5月30日前,申請退付個人所得稅代扣手續費即可。

案例

某企業2019年度研發費用為360萬元,其中境內自主研發費用100萬元(其中其他費用8萬元),委託境內機構研發實際支付的研發費用100萬元,委託境外機構研發實際支付的研發費用160萬元。帳務上全部計入「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並做了費用結轉處理,結轉後該科目帳面餘額為零。如何進行年度納稅申報?

計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

1、境內研發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1)自主研發:

其他相關費用限額=(100-8)*10%/(1-10%)=10.22萬元大於8萬元,因此境內自主研發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為100萬元。

(2)委託研發:

委託境內研發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100*80%=80萬元。

合計:

境內研發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100+80=180萬元。

2、委託境外研發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委託境外研發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為實際發生額的80%與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的三分之二部分的孰小者,即160*80%=128萬元與委託境內研發費用180*2/3=120萬元的孰小者,即為120萬元。

3、企業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該企業2019年度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為180+120=300萬元

加計扣除額為300*0.75%=225萬元。

需要填列哪些年報的表單?

1、《A1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2、《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3、《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自主、委託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於自主、委託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託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託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

5、「研發支出」輔助帳及匯總表;

6、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鑑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7、對委託境外機構研發的,需提供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託境外研發合同、委託境外研發銀行支付憑證和受託方開具的收款憑據、當年委託研發項目的進展情況等資料。

8、對合作研發、集中研發的,需提供合作研發項目計劃書、立項決議文件、集中研發項目決算表、費用分攤明細表等資料,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參考

參考政策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

六、其他相關費用  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聯合發布《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

企業委託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研發費用並計算加計扣除,受託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3、《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上述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委託方與受託方存在關聯關係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OV0xDHEBrZ4kL1ViSbg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