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華所被查觸及監管軟肋,市場化監管不該隔靴搔癢

2019-07-30     曹中銘股市觀察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下稱「瑞華所」)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後所產生的連鎖反應仍在持續發酵。截至7月28日晚,由瑞華所提供審計服務的33個IPO項目被叫停,另有13宗再融資項目中止審查。顯然,這些公司均受累於瑞華所。

今年1月份,康得新因無法按期兌付15億元短期融資券本息,受到市場的質疑,其122億元巨資不翼而飛因之被曝光,並由此打開了瑞華所的「潘多拉魔盒」。證監會調查認定,2015年至2018年,康得新連續四年財務造假,累計虛增利潤金額高達119億元。而2015年至2017年年報,瑞華所均出具了「標準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意見。僅2018年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意見。據此,證監會決定對瑞華所進行立案調查。

雖然在7月28日,瑞華所發文稱對康得新審計項目全面履行了應盡的職責義務,但證監會的調查結果已是板上釘釘。退一步講,即使瑞華所在康得新項目上已經「勤勉盡責」,那麼,輔仁藥業發生類似康得新的故事,華澤鈷鎳在2013、2014年度和2015年上半年累計向關聯方提供巨額資金問題等,作為審計機構的瑞華所,同樣難擺脫嫌疑。而且,三家問題公司的審計機構都是瑞華所,這一切顯然又並非巧合那麼簡單。

被監管人士解讀為「行為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的康得新財務造假案,暴露出作為審計機構的瑞華所及相關審計人員,或勝任能力不足,或職業操守存在問題。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中介機構在執業過程中獨立性缺失、執行業務準則不到位、職業懷疑不足等突出問題。「沒有金剛鑽,別攬瓷器活」。對於中介機構而言,無論是勝任能力還是職業操守存在問題,最終招致證監會的立案調查或行政處罰,均無可厚非。

不過,對於未勤勉盡責的中介機構,監管部門的處罰卻頗值得商榷。事實上,近些年來市場上發生的大案要案並不少見,比如欺詐發行案例就發生了多起,但監管部門對於保薦機構、審計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處罰,往往都是高高舉起,又輕輕放下。截至目前,在多起欺詐發行案例的背後,並沒有哪家中介機構被撤銷業務許可的,往往都是以罰款居多。

但一「罰」了之並不能產生有效的威懾力,更無法產生殺傷力。如此格局,顯然也無法倒逼中介機構更加勤勉盡責,反過來又導致了市場上更多問題中介機構的產生,從而引發惡性循環。

此次瑞華所被立案調查,並波及多家企業的IPO及再融資進程,亦再次引起市場對於中介機構從嚴監管的關注。個人以為,對於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而言,隔靴搔癢式的處罰,應該從市場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則是從重、從嚴監管。

另一方面,擬IPO企業、上市公司等作為中介機構的「衣食父母」,應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在選擇中介機構問題上實現充分的「市場化」。讓問題中介機構成為被市場唾棄的對象,讓誠實守信的中介機構有更多施展的空間。

平安證券在這方面曾有過慘痛的教訓。為了搶占市場份額,也為了利益,平安證券在保薦工作上曾經採取粗放式經營的模式,儘管其時保薦的企業數量增多了,短期內收入也增加了,但最終因保薦萬福生科而付出了巨大的代價。此後,擬上市企業對其敬而遠之,其保薦工作亦受到影響。

個人以為,叫停被立案調查審計機構的相關項目,應設置一定的時限,比如中止審查或中止審核時間不低於3個月,絕非像目前這樣保薦機構提交核查報告後即可放行。如此,擬上市企業或上市公司在選擇中介機構時,自然會保持更加審慎的態度。對於曾經被處罰的中介機構,對於問題中介機構,將不會輕易伸出橄欖枝。反過來又將倒逼中介機構提升其職業勝任能力,倒逼其誠實守信與勤勉盡責。否則,將會被「市場化」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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