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字经济规模首次突破50万亿元,数据要素是核心引擎 | 社会科学报

2023-09-07     社会科学报

原标题:我国数字经济规模首次突破50万亿元,数据要素是核心引擎 | 社会科学报

我国数字经济规模首次突破50万亿元,数据要素是核心引擎 | 社会科学报

治国理政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国务院近日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题,进行第三次专题学习。

“2023全球数字经济大会”“2023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等在近期相继召开,不断推动构建开放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格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年)》指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首次突破50万亿元,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重要支柱地位更加凸显。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动力。

原文 :数字经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动力

作者 | 本报记者 田 川

图片 |网络

突破:

有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要求“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数字经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工信部副部长王江平表示,要增强数字发展动能,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促进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培育经济新引擎。“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全局,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中国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智库研究室主任冯煦明告诉记者,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推动我国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抢占全球竞争优势。

数字经济规模首次突破50万亿元。2022年,数字经济发展活力持续释放,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同比增加4.68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进一步提升,超过四成,占比达到41.5%,这一比重相当于第二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2022年,我国第二产业占GDP比重为39.9%),数字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地位更加凸显。

数字产业化占GDP比重创五年来最大增幅。2022年,数字产业总体保持平稳增长,内部结构趋于稳定。从规模上看,2022年,数字产业化增加值规模达9.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已连续两年增速保持在10%以上;数字产业化占GDP比重为7.6%,较上年提升0.3个百分点,达到2018年以来的最大增幅。从结构上看,数字产业结构趋于平稳,服务部分在数字产业增加值中占主要地位。软件产业占比持续提升,互联网行业占比明显下降。

服务业和工业数字化发展促进质的有效提升。在线消费、无接触配送、即时零售、网约车、网上外卖、远程医疗等服务业数字化新模式继续保持增长活力。2022年,我国服务业数字经济渗透率为44.7%,同比提升1.6个百分点。工业互联网驱动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进展尤为迅速,2022年,我国工业数字经济渗透率为24.0%,同比提升1.2个百分点,增长幅度创新高。农村电商、数字农业、数字乡村等成为发展亮点,2022年,我国农业数字经济渗透率为10.5%,同比提升0.4个百分点。

数字化治理中发展能力与规范水平同步提升。我国数字化治理总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用数字技术治理、对数字技术治理和重构治理体系。当前,“用数字技术进行治理”和“对数字技术治理”相关法规及工作已基本构筑完毕,进入更迭完善期。以广东省智慧化多点触发疾病防控预警系统项目为例,该项目中的疾控专题数据库汇聚了卫健、公安、海关、商务、交通等13个部门数据。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应急协同处置、智能实验室、人财物管理、业务支撑等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核心功能的开发及试运行验证。此外,我国数据基础制度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也取得突破。

关键:

不断挖掘数据要素价值

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持续发展壮大的核心引擎。7月,北京市印发《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力争到2030年,基本完成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工作,形成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8月,上海市出台《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力求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地位基本确立,数据产业规模达5000亿元。

“数据+算法+算力”与实体经济生产活动深度融合,形成数字生产力。然而,专家们也向本报指出,目前来看,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主要处于数据采集、存储、加工阶段,数据流通、数据分析、数据应用还有不足。企业间数据标准不同,导致数据共享流通受阻。

“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必须让数据流通起来,并通过治理体系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中国科学院院士梅宏指出,从法律上确立数据的资产属性,这是数据要素价值保障的根本。实现数据的资本属性,使数据价值可以被度量和交换,成为可被经营的产品和商品,这是数据要素价值得以释放并创造新价值的途径。

挖掘数据要素潜在价值、发挥数据生产要素作用,要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破解数据产权确立、保护和交易难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永贵谈到,要切实打通数据链,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促进数据要素自由流动,以数据要素流动带动经济循环畅通。

全球不少经济体和国家在数据要素、产业数字化等领域积极抢抓发展机遇。欧盟在《数字欧洲计划》统一体系下,多主体协同推进公共领域及行业数据空间建设;美国依托云基础设施优势,面向数据流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日本以点破面,通过指导现有基础设施向数据流通服务方向转型发展数据空间;中国加强行业数据空间应用牵引,开展行业龙头与初创企业产业生态培育。

我国数据资源丰富,总规模居全球第二位。根据中国信通院测算,我国数据对农业、工业、服务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分别为0.07%、0.16%和1.07%,数据赋能产业发展仍有较大潜力。构建有效的数据产权制度是进一步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加速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前提,产权明晰才能实现资源配置最优。

“首要任务是加快数据产权制度的落地实施。”中国信通院院长余晓晖告诉本报,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可以考虑从制度、市场、技术三方面协同发力。以数据三权分置的产权制度为突破口,加快推动数据基础制度的完善、细化和落地;以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流通机制的建立完善,推动构建多层级数据要素市场;以打造可信任、可控制的数据空间为方向,探索形成体系化技术保障的可信安全数据流转环境。

未来:

促进数字经济新动能持续释放

坚决强化数字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强化数字技术产业的战略布局,特别是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宏观与微观、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加快探索开放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把握5G/6G、人工智能、未来网络、区块链、量子信息等前沿技术重大机遇,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构建自主创新体系。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和一体化协同,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配送,推动企业健全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打造安全稳定的供应链网络。

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深层次转型。我国是产业门类齐全的制造业大国,也拥有规模体量巨大的服务业场景,要重视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推广,满足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量大面广的需要。构建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加强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指导和人才交流合作,大力培育工业互联网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大型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广泛参与的健康可持续生态圈。要全面推动行业数字化升级,面向制造、矿山、能源、物流、医疗等重点行业,制定数字化转型路线图,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行业数字化转型系统解决方案。

全面提升数字化治理效能和水平。好的治理体系本身就是一种竞争力,要探索符合数字经济特征的新型监管模式。推进数字化公共服务,开放线上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等化,推动电子病历和检验报告跨医院、跨地区共享,促进远程诊疗、远程手术的广泛应用,推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加快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探索城市信息模型、数字孪生等新技术运用,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三路并举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字经济本质上是以数据资源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经济形态,数据要素渗透到国民经济各个环节和社会生活各个角落,必须大力挖掘数据价值。坚持技术应用、市场流通、制度设计三路并举的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中国模式。

当前,数据交易市场形成内外互补共进的局面。例如,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定位较为综合,具备数据信息登记平台、数据交易平台、数据运营管理服务平台、金融创新服务平台、数据金融科技平台五大功能。上海数据交易所主要职能为交易服务,构建“数商”新业态,首发全数字化数据交易系统和数据产品说明书。深圳数据交易所目标为打造具备资产登记、权益确认、信息披露、资产评估、交易清结算等服务能力的综合数据交易服务体系。

“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激活高质量发展的更大潜能,需要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保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副部长李燕告诉记者,未来需要在守住安全底线的情况下,增强监管的可预期性,并尽可能包容审慎,在发展的初期阶段,为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创造条件、提供发展空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3月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指出,民法典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和履行规则,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规范了网约车、算法、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业态。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68期第1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宋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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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d5d7b57701fffe3be7875a438bdd7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