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 |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步伐

2023-11-11     社会科学报

原标题:中国式现代化 |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步伐

中国式现代化 |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步伐

中国式现代化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切实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真正让农业转移人口“离得开、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融得进、可持续”。

原文: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作者 | 河南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陈明星/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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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近年来,各地顺应人口流动趋势,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和聚集,但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分割,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质量、意愿、成本、机制等方面还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需要强化系统思维,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切实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真正让农业转移人口“离得开、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融得进、可持续”。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市民化质量问题:就业稳定性与城市融入度的考问就业、收入、公共服务、身份认同等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的重要内容。农业转移人口总体上受教育程度、职业技能水平有限,决定了其在职业选择和就业空间等方面回旋余地较小,并影响到收入稳定性。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惯性,加之近年来部分地区城中村改造和城乡属性调整中的“被城镇化”因素,在教育、社会保障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农业转移人口尚难以完全均等共享。2021年全国普通小学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与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之比为0.79,而中学在校生中,这一比值上升为1.08。此外,农业转移人口在经济融入、政治融入、社会文化融入等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决定了其总体上存有“边缘人”心态,对城市缺乏足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影响市民化进程和质量。

市民化意愿问题:战略定力与现实动力的考量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多种功能的拓展、乡村多元价值的挖掘,如果在城市缺乏稳定就业的预期、公共服务的支撑、社会保障的兜底,则流而不迁、不转户籍极易成为农业转移人口的选择,所以,当前户籍管理的性质,对于完全放开或基本放开落户限制的城市而言,已从农业转移人口共享城市福利的制约,转向显性或隐性的市民化落户障碍。当然,涉及土地等农民基本权益,发挥其“安全阀”功能在当前阶段仍有其合理性,对此必须保持足够的战略定力和历史耐心。但从城乡融合发展的长远要求和现实需求来看,对保留期限、保留条件等予以具体明确,同时对依法自愿有偿的标准作清晰的界定,这样的调整、优化和转换也是有必要的,一则可稳定农业转移人口的预期,二则可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但目前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普遍呈现原则性多、可操作性弱的现象。

市民化成本问题:公共成本与个人成本的考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是空想空喊的,需要投入真金白银,在城市基础设施、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投入,提升城市承载力。有研究对市民化的公共成本进行过测算,不同地区可能不尽相同,但都在人均10万元以上。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400亿元,折合当年农业转移人口仅接近人均1万元。这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尤其中西部县级政府财税来源少,承担公共支出责任大,统筹力度弱,对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缺乏足够的财政保障能力。同时,在公共成本之外,农业转移人口自身也需要面临一定的市民化成本,特别是城市高企的房价,成为市民化安居乐业的最大挑战,也是在显性的户籍门槛基本打破之后相对隐性存在的经济门槛。

市民化机制问题:政策配套与制度协同的考求由于历史欠账、舆论呼吁、政策聚焦等因素,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诸如户籍等显性的市民化瓶颈改革被各界广泛关注,并在实践中呈现单兵突进、畸轻畸重的态势。这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系统工程的要求不相适应,加之经济下行压力下农业转移人口生存处境更趋脆弱,市民化正值既有障碍攻坚期与新增困难适应期的“双期叠加”新阶段,面临约束内容深化、约束程度加剧等严峻现实。特别是在农民“恋土情结”较重的传统和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依然凸显的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滞后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延缓器,农村“三权”退出和享受城镇保障房、社会保障等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难以获得对市民化具有一定支撑作用的农村土地财产性收益,迫切需要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顶层设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吸纳能力与吸引能力并重,厚植对城镇的“向心力”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关键,在户籍、教育、就业、医保、住房、社会治理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增强城市吸纳力、承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基础支撑和保障。同时,借鉴青年友好型城市、城市主理人等理念和模式,着力提升城市品位、厚植城市底蕴、彰显城市特质,建设覆盖全生命周期人群的友好型城市,增强城市的吸引力,让城市更有温度、更有厚度、更有高度、更有味道。

融入能力与融入意愿并重,提升对乡村的“离心力”在融入能力上,需要持续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运用财政支持、创投引导、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完善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收入水平、城市福利共享度,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现代文明意识和素养。在融入意愿上,则需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和有偿退出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责,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在全国范围的统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工伤保险、城镇医疗保险体系,解决市民化的后顾之忧。

身份融入与情感融入并重,拓展市民化深度在身份融入上,应突出“应融尽融、能融尽融”,健全常住地提供更优质、更均衡、更普惠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让“就业更充分、培训更精准、保障更有力、居住更安定、就医更便捷、教育更优质、社保更全面、融入更充分、文化更丰富”。在情感融入上,强化信任重构、预期重塑、心态重建,强化教育、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的智慧化、便利化,强化社区人性化个性化服务,完善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实现经济立足、社会接纳、精神认同和文化交融,让新市民真正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归属感。

成本分担与激励约束并重,增强市民化持续性强化共建共享、成本分担,在总体上强化责权利匹配、财权与事权匹配,协同推进异地市民化和就地市民化。对于农业转移人口,针对不同类型转移人群的现实需求精准施策,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稳定农业转移人口的农村权益和增收渠道;以公租房为突破口,通过合理确定租金、发放住房补贴等,让农业转移人口留得住。对于地方政府,理顺央地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分担责任的跨区协调,加大中央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力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建设用地指标上,形成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紧密挂钩的长效机制,并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纳入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范畴。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76期第2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宋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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