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忧”守丧三年从何而来? | 社会科学报
▋文史之旅
“守丧三年”及“丁忧”制度的真正源头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
原文:“丁忧”制度探源
作者 | 陕西师范大学 赵学清
图片 |网络
“丁忧”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传统礼仪制度。官员在为官时,遇到父母去世,就要停职回家为父母守丧三年。丁忧期间,应该吃、住、睡在父母坟前,不喝酒、不洗澡、不剃头、不更衣,并停止一切娱乐活动。这一制度的核心是父母过世,要守丧三年。那么“守丧三年”是怎么来的呢?
孔子的说法
明确谈到“守丧三年”原因的是孔子,《论语·阳货》记载了孔子与宰予就此的对话。宰予说三年之丧太久了,一年就够了。孔子说一年后你吃好穿暖能否安心?宰予说没问题。于是孔子很不满意,说:“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孔子这里明确提出,每个人在幼儿阶段都有三年时间脱离不了父母的怀抱,所以儿女等父母过世后要报恩,就需要守丧三年。
“三年之丧”在孔子时代也未必都能实施。程树德《论语集解》引梁玉绳《瞥记》说:“夫鲁庄公之丧,既葬而绖不入库门,士大夫既卒哭,麻不入,然则三年之丧不行久矣。”“三年之丧”大概确实不容易实施,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事务增加,人员忙碌,更增加了难度。在现实中甚至出现形式上的“守丧”。《后汉书》记载,东汉时,有个叫赵宣的人,葬亲后不久,就关闭墓道,在墓道中守丧20年,博得“乡邑称”的美名,“州郡数礼请之”,他推托。太守亲自登门求见,才知其有五个孩子,都是在守墓期间生的,太守大怒,以“诳时惑众,诬污鬼神”将其治罪。关于“丁忧”守丧三年的来由,现在大家最认可的就是孔子的说法。这一说法应该是在儒家思想形成过程中才有的,随着社会发展,文明进步,于是有了孝道。
更早的来源
不过,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看,“丁忧”应该有更早的来源。对此,著名古文字学家许进雄先生在《甲骨文有故事》一书中曾有阐释。他认为,远古时代,人的死亡除了自然原因或生病外,还有暴力因素,这可以从考古学发现的远古人遗骨上得到证实。无论中国还是外国,在旧石器时代(距今300万年—1万年)都存在头盖骨被击打的痕迹。几十万年前的北京周口店猿人就有这种现象。原因还不清楚,是由于饥饿出现的人吃人,还是其他因素如精神方面而导致的人吃人难以确定。统计显示,旧石器中期一半人死于20岁前,晚期有1/3死于20岁前,只有十分之一能活到40岁。七千年前的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14具人头盖骨中,4具有明显人为伤痕,骨龄在50岁以上。年轻人头骨没有这种现象。
可能不能用今天的文明观念来看这种击杀老人的现象。生与死是古人无法理解的诸多事情之一。古人在旧石器时代就应该有了万物有灵的观念,人死后也有精灵,精灵以某种生活形态存在,并不是永久的死灭。这一观念一直延续到新石器时代。有了这样的观念,古人就会想到灵魂如何离开身体。或许从人流血会死想到要获得新生命,就需要让血液从身体流出,灵魂也随之逸出体外,重新投胎做人。很多原始部落的人都有“不流血的自然死亡不吉利”的想法。许进雄先生认为远古文化遗址中很多器物涂抹红色应与这一观念有关。如仰韶文化的红陶盆不应该是日常用具,此类大口盆常在底部凿小孔,可能是丧葬用具,小孔与灵魂跑出体外的信仰有关。不破坏身体,灵魂无法从身体中逸出而投胎重新回到人间。最简单的方法是用暴力,对古人来说,用老弱病残的身躯换一个新生健康的身体,没什么遗憾的。
许进雄教授说“ ”“微”就体现了打死老人使其超生的习俗。“ ”左边是老人,因头发稀疏,就披散着,右边是“攴”,字形反映的是棒杀老人的远古风俗。《说文》中“微”“ ”有两个意义,一个是“眇”,可理解为眼睛瞎了或看不清东西,另一义是私下或隐秘的行为。用“ ”表示眼神不好,造字时不好用实际形象表达,就用棒杀老人表示老人眼睛已经不好;而私下或隐秘的含义,大概也源于杀害老人时不在公开场合。被棒杀的老人一般也体弱多病,故字又有生命、微弱等含义。《说文》“杀”的古文与“ ”非常相近。从今天文明人的观念看这非常野蛮,但在信仰释放灵魂才能投生的时代,这应该是正常现象,否则死者的灵魂会因不能再生而骚扰亲人,成为全家人的不幸。
从文献与民俗两方面看
还可以从文献与民俗两方面看。屈原《楚辞·天问》:“何勤子屠母而死分竟地?”(勤,鼓励)屈原发出疑问,为什么夏启杀害自己的母亲,还被认为是贤良的君主?四川也有民间故事反映出以前有杀害老人而食其肉的习俗。后来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不忍心亲手杀死年老的亲人,就改为把老弱之人送到野外,让野兽来执行放血释出灵魂的工作。等野兽吃完,将骨头捡回下葬。东汉画像砖上就有孝孙原谷的故事。社会再发展,人们觉得把老人送到野外被野兽咬死也是不仁的行为,就改为等老人死后才丢弃,过些日子去捡回骨头加以埋葬。《墨子·节葬》就有类似记载:“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
许进雄教授还提出甲骨文“ 㕡”“残”反映出古代“二次葬”的丧葬习俗。“ 㕡”表示一只手到深谷中去捡拾白骨;“残”很可能是将四散的骨头收集起来,用绳索串连,便于埋葬或安放在瓮中。台湾也有用红线串连骨头的习俗。因为残骨需要整理、清洗,所以二次葬又称为“洗骨葬”。中国某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也有类似风俗,如东北地区曾有人死后挂在树上让鸟啄食,或丢弃在原野让野兽去吃的习俗,如果没有被吃干净,表示此人生前有罪。
总的看来,远古时代的丧葬习俗随着文明演进以及人恻隐之心的增强而不断变化。第一阶段,棒杀老人遗弃在原野;第二阶段,让鸟兽杀死老人;第三阶段,待人死亡后将尸体送至人迹罕至的野外。第二、第三阶段都有“二次葬”习俗,即人死后入土埋葬,等尸体腐化后,掘墓取出骨骸再择地安葬的一种葬式。中国古人的观念是等尸体化成白骨,再经过一次仪式才算真正离开人间。“尸”的屈腿蹲踞就采取的是二次葬的埋葬姿势。但人刚死时躯体僵硬,等化为白骨,才能再次收殓而排列整理成蹲踞的姿势。甲骨文“死”象一个人跪坐或站立在一块朽骨旁,可能表达哀悼,或者是即将捡拾残骨的样子,都是在二次葬中才会见到的景象。古人平时是睡在地面上,病了,尤其是重病就躺在床上,用一个人躺在床上表示“生重病”;古人认为死在床上才合礼仪,要葬在有支脚的床上。湖北江陵九店东周墓的棺椁还有体现,南北朝时床移植到棺下,更晚则承棺的床也没有了。台湾早年还有风俗,人病危时要搬到正厅临时铺设的床上,叫“搬铺”或“徙铺”,否则在睡房铺板上死去,灵魂会被吊在半空不能超度而前来骚扰亲人。
还有,甲骨文的“文”是一个人胸口有花纹的样子,在金文中常被用来指高贵的死者,如“前文人、文父、文母、文祖、文妣、文报”等,它从不用来指活着的人。后引申为文字、文采等。“文”最初可能是用刀在胸前刻画花纹,让血液流出,代表释放灵魂让其前往投生,以便重新回到人间。这是古代中国的葬礼仪式,“文身”由此演化而来。
与此风俗相关的还有商王或贵族有用天干命名的习惯,即甲、乙、丙、丁等。以往多以为这是诞生日或死亡日,但近代学者又发现名号多集中在甲、乙、庚等几个日干,应该不是自然日子,于是想出种种可能。许进雄教授认为与二次葬有关,应是捡拾白骨的时间,这个日子是可以挑选或占卜决定的。卜辞中祭祀祖先绝对会使用日干的名号,如用父乙、母甲、祖甲、妣庚等称呼已故亲人,或用大甲、文武丁等名号来尊称先公先王。但偶尔也有例外。如《怀》1268,第二期的卜骨没有用日干称呼祖先,大概是这位祖先过世还不足三年,未经过二次葬。
可见,新石器时代已有人流血而死才能释放灵魂、获得重生的观念,这从考古和甲骨文方面都能得到支持。同时,古人有尸体化成白骨才算真正死亡的观念,有二次葬的习俗。而这在北方一般需要三年,然后在吉日捡骨重新安葬,也才有了死后名号集中在某些日干的违反自然死亡的现象。基于以上分析,“守丧三年”及“丁忧”制度的真正源头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71期第8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宋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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