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域外适用,恰逢其时 |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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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六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中,表达了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域外适用的要求。这对于我国开展管辖海域外的环境执法及环境司法具有重要启示。
原文 :《推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域外适用》
作者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梅宏
图片 |网络
今年六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其中第二条第三款为《海洋环境保护法》域外适用的原因行为增加了“生态破坏”,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生态破坏的,也适用本法”。立法修订草案意在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域外适用,这对于我国开展管辖海域外的环境执法及环境司法具有重要启示。
海水的流动性、海洋环境的整体关联性决定了海洋环境保护不限于一国主权管辖的海域;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要求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与适用,运用立法、执法、司法及外交、军事等手段规制域外影响本国海洋环境权益的行为。
第一,立法上应明确规定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域外适用的法律后果。当前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在第一章“总则”中对该法域外适用做出概括性规定,“分则”中应进一步落实域外适用的主体、法律责任等内容。《海洋环境保护法》域外适用不限于二审稿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倾倒废弃物这一种情形,还应当包括排放有害物质、陆源污染以及尚未造成损害但对我国管辖海域带来生态风险的域外行为。鉴于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第三条宣示的海洋环境保护基本原则中列明“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兼容了国际环境法上公认的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意涵,有必要依据基本原则将该法的域外适用条款拓展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生态破坏或有可能造成上述后果的,也适用本法”。由此,域外对我国管辖海域造成海洋生态风险及至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不法行为,将因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域外适用而受到规制。
第二,落实海洋环境执法的域外适用。我国正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一方面统筹谋划“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加强污染物调查监测与治理,着手开展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另一方面进行海上执法与国际合作,对我国管辖海域造成不良影响的域外因素依法制约。我国已建立海上执法机制,海警机构依据《海警法》牵头的海上维权执法体系在我国管辖海域及其上空执法,综合运用人防、舰防、空防等手段防范生态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海洋石油溢油风险隐患,加强对各类勘探开发活动的监督检查,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定期组织会商,及时互通信息线索,依法制裁境内外威胁或危害我国管辖海域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近年来,在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机构改革中日益明确执法机构之间涉海洋环境治理的执法边界、执法程序,避免因多部门执法权界分不清而影响《海洋环境保护法》《海警法》等法律的域外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第二十九条规定“有关部门和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很有必要,但尚需该法分则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域外适用中的具体职责、可采取的执法措施。针对境外排海的放射性污染物质对我国管辖海域造成的风险及损害,我国生态环境部门履行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职能,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海警机构依法进行海上维权执法,并重视与亚太国家的沟通与合作,维护人类共有、共享、共济的海洋生态利益。海上执法实践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域外适用积累的经验,亦为全球化时代海洋环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第三,在海洋环境司法实践中推动我国法律域外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发布《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将“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单列为一类案件,以突出海事法院规范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秩序和环境保护的职能,使之转型为全面覆盖“蓝色国土”的法院,增强其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司法能力。近年来,我国完善海洋环境司法管辖制度、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出台《国家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建立海事司法与海警执法协作机制,正是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供必要时可用的司法工具。我国立法授权本国法院可以就外国国家的非主权行为及其商业财产引发的诉讼行使管辖权,扩大了人民法院对于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可以合理行使平行诉讼的管辖权,可以进行域外送达、域外调查取证,可以依法适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处理跨境海事纠纷,可以通过加强司法合作推动涉海洋环境案件判决的生效与执行,从而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发挥海洋环境司法维护环境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70期第4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王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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