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 | 三“问”于民:将调查研究之风吹进科技创新领域
治国理政
“科技创新”是引领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而“调查研究”则是承继和贯穿于我党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做好各项工作的“传家宝”和“基本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将其作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在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新阶段上对调查研究诸多方面作出了深刻阐述。这些阐述对持续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科技创新,围绕其做好事关全局的相关调研工作具有重要价值。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要实现科技创新发展与人民同向同行的愿景和冀盼,应使调查研究工作中的三“问”于民贯彻至科技创新研发、治理、评价等全过程之中。
原文 :《三“问”于民:将调查研究之风吹进科技创新领域》
作者 |湖南师范大学教授 易显飞 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生 李文琦
图片 |网络
问需于民:以调查研究之“依”夯实科技创新的价值支点
科技发展为了人民,科技价值的“真”与“伪”皆由人民定义,前沿科技的价值支点必须建立在民生所需的基础之上。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科技创新实践要瞄准经济建设,紧贴新时代社会民生现实需求。而调查研究正是联通人民群众与科技创新主体双向反馈的重要实现途径,通过座谈访谈、随机走访、问卷调查等调研方式,深入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倾听民众对于具体科技创新的意见,将民生需求真正落在实处。当前,我国处于错综复杂的国际局势和全球经济活动持续低迷的环境氛围之中,民众的日常生活也面临着相应的影响和挑战。挑战与机遇并存,应对新变局的“破局之法”,始终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科技创新。要实现这一点,应正确认识调查研究和科技创新实践之间的辩证关系,提升不同主体间协商民主的参与度,重视民生科技需求的“堵点淤点难点”,进而使调查研究后的民需状况成为夯实科技创新的价值支点。
问计于民:以调查研究之“疑”瞄准科技创新的治理靶向
科技创新发展依靠人民,科技创新治理的“实”与“虚”亦皆以人民是否认同为标准。科技领域的“负责任创新”必须以人民群众为“引路人”,针对民生领域中存在的技术异化、技术风险、技术困境等“疑难杂症”问题进行定点式的靶向纠治。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和“财富”,其发展与发展中的问题同样必须依靠人民来解决。科技领域的“负责任创新”应摒弃“雁过无痕式”的形式主义、杜绝“照本宣科式”的教条主义、防范“推诿扯皮式”的官僚主义,坚守和奉行“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原则指导。以科技创新领域中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为治理导向,基于“公众参与科学”的价值取向,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俯下身子向群众取经,引导民主决策的有序开展,使调查研究工作在科技创新治理实践之中持续推进,共同构建共建共治的科技治理新格局,并以此推进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有机统一于科技创新治理实践之中。
问效于民:以调查研究之“益”评判科技创新的成果转化
科技创新发展造福人民,成果的“好”与“坏”皆由人民衡量。创新的迭代和更替必须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前提,科技社会化效应的评判话语权应当重新交到人民手中。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成果丰硕,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但不可置否的是,当前仍然存在前沿科技成果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应用与转化率不足的短板。在科技创新领域,不以人民实际生活为依据的调查研究是空洞的,不由人民民主监督的科技创新是虚浮的,要时刻清醒地认识到从“实验室”到“百姓家”的技术距离,严谨地考虑到从“科研工作者”到“普罗大众”的群际差异。针对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所暴露出的“技术拒绝”“技术鸿沟”“技术不适配”等问题,应充分发挥调查研究这一政策工具的作用,积极建立调研与创新成果转化运用的问题清单。调查主体应通过督查回访的形式跟踪问题成效,将创新成果由人民共享摆在首要位置,进而打通创新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使调查研究在科技创新领域产生真正实效。
总之,应将调查研究之风吹进科技创新领域,让人民群众在该领域的呼声及愿望得到真实反映。毕竟,科技是服务于人民的,人民也是检验科技创新的核心主体。从三“问”于民的角度而言,只有符合民生需求才是“暖”的创新,只有解决民生问题的科技纠偏才是“实”治理,只有增进民生福祉的科技转化才是“好”成果。科技创新领域中的三“问”于民,在民主协商、决策、监督中切实体现了汇聚人民力量、集聚人民智慧、凝聚人民共识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并使科技创新真正实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兴生命科技的人文风险及其治理路径研究》(22VRC030)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50期第3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王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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