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網絡看到:洛陽軌道瀍河停車場連接機車廠的線路設計招標公告…
作為洛陽機車廠的老員工,我是看懂了,可有點擔心了,因為這裡早就不叫:機車廠啦,全稱是:中車洛陽機車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或通告,是很嚴肅的事情,為啥我們的工作人員竟然能寫錯呢?如果將來出現問題,需要打官司,錯一個字,就可能是個大麻煩,這樣的通告文件,不是給自己「挖坑兒」的嗎?
請不要說我這是:吹毛求疵啊,因為我們轄區法院在判決書曾出現過這樣的問題,錯的讓原告和被告都迷糊啦…請記好了:「洛陽機車廠」是原來的簡稱,全稱是:鐵道部洛陽機車廠,後來改叫:南車洛陽機車有限公司。目前是:中車洛陽機車有限公司。這個全稱,最好不要含糊、亂寫。
據我所知:更嚴格的說:停車場需要向西連接的鐵路線是:洛陽中車軌道交通裝備有限公司。
大家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