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發生了!車主在地庫出口被交警抓酒駕,這合理嗎?

2021-08-18     SUV大師

原標題:真的發生了!車主在地庫出口被交警抓酒駕,這合理嗎?

最近大師留意到一條新聞,某車主在一次喝酒聚餐後,可能出於方便代駕人員找到車輛位置等原因,在呼叫代駕人員前,自主將愛車從地下停車場開到一層路面上。然而就是這麼一段自以為不會有執法人員的路程,恰恰碰上了在停車場出口附近設卡查酒駕的交警,可謂是相當倒霉。

雖然車主馬上將車剎停,但這樣行為又怎能逃過交警的火眼金睛呢?等待已久的交警馬上飛奔過來攔停車輛。事情的發展最後也和大家所猜想的一樣,酒精測試儀以130mg/100ml的酒精濃度成績,宣告了車主屬於醉酒駕駛的事實。

交警這樣執法合理嗎?

對於這樣倒霉的結果也引來了不少網友的熱議,其中一部分網友認為,交警設置的關卡地點並不合理。其實對於這樣的設卡方式是否合理,也很好判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道路」是指城市道路、公路以及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

簡單來說,廣場、公共停車場等都適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範圍,如果在以上場所危險駕駛,同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換而言之,交警在地庫出口外的路段設卡查酒駕完全合情合理。

駕駛員會面臨怎樣的後果?

按照以上說法,「當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時,屬於醉酒駕駛」的法規,不僅適用於停車場出口的馬路,也同樣適用於公共停車場的內部。

處罰力度方面,屬於酒後駕駛範疇的駕駛員,駕駛證將被暫扣6個月駕駛證,同時還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駕駛員之前也曾因酒駕被抓過的話,再犯者除了需要罰款外,還將被處10日以下拘留,並吊銷駕駛證處理。

而這次事件屬於醉酒駕駛範疇的主人公後果則更為嚴重,在確認符合醉酒的範疇後,首先會將其交由公安機關約束直至酒醒,其次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其在機關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工作的,「鐵飯碗」很可能就不保了。除此之外,駕駛證也將被吊銷,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這可謂是一道送分題。不管你是在道路發生事故,還是停車場撞車,只要你是酒後駕車,大師就沒見過有哪家保險公司會進行理賠。酒後駕車,事故產生的金額只能自己掏腰包進行賠付。

更被動的還在後面,如果你在道路或者停車場發生事故,哪怕對方是全責方,只要你喝了酒,天平都會馬上向對方傾斜。車損與責任你全部背了不說,你同樣會面臨交警的酒後駕駛處罰,傷了錢財還要背責任。

在部分執法力度較弱的地區,甚至還有一些「碰瓷黨」專門碰這類的酒駕司機進行勒索,這次我們就不作延伸了。

車主真的「憋屈」嗎?

大師之前也見過類似的「憋屈」案例,某車主將愛車停到了地下停車場的負四層,當車主酒後來到愛車旁邊準備叫代駕時發現,車輛所停放的位置根本沒有手機信號。隨後車主將車開至停車場外,結果也是被交警的酒駕設卡查獲。

其實從這兩件案例中可以分析出,這類型車主之所以感到冤屈,主要是因為他們並不是故意酒後駕車,他們大多都有叫代駕的準備,只是礙於手機定位以及手機信號等原因,「被迫」將車輛開至停車場外,從而被交警查獲。

發生這樣的事情,一方面是這類型車主對道路安全法的「道路」範疇不熟悉,存在一定的僥倖心理。退一萬步說,其實只要你酒後上車並且駕駛了,你是否打算叫代駕,已經成為偽命題,對於交警來說,更是無從考究。更何況,酒後駕駛不管在哪裡,只要發生事故,也同樣屬於全責。

哪怕交警不在停車場出口附近執法,倘若真的有車主原本打算叫代駕,開到停車場出口後,感覺自己狀態不錯又沒交警,在僥倖心理下,改變主意自行駕車,之後發生了事故也同樣得不償失。如此看來,這些車主並不憋屈。

同樣情況我們應該怎麼做

如果你明知道今天的飯局需要喝酒,那我們早上上班或者出行的時候,可以主動選擇公共運輸出行,這樣我們飯局離開後,就沒有了開車的剛性需求。如果真的有駕車需求,我們在飯局將要結束之時,同樣可以提前聯繫代駕,並告訴代駕工作人員車輛的停放位置。

這樣就可以避免遇到地下停車場手機沒信號的窘況。另外,我們也可以等代駕工作人員找到你愛車後,您再出發上車。這種做法頂天就是多掏一點等待費用,卻可以完全避免被交警查獲的風險。

大師結語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句標語相信駕駛員已經看了很多次,只要你酒後挪車就存在發生事故的風險,大家萬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至於那些認為目的地不遠或抱有僥倖心理的駕駛員,往往都會倒在「酒駕查車」前。總而言之,大家不要有僥倖心理,嚴格執行「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484062297_250086-s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