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騙保鋌而走險,結果假戲真做,車報廢人獲刑!

2021-06-19     SUV大師

原標題:為騙保鋌而走險,結果假戲真做,車報廢人獲刑!

「造現場」這個詞對於一些老司機來說不算什麼新鮮事,因為以前的確有很多這種騙保的情況出現。但隨著如今科技發達,交警們也學會明辨騙保方式,而且監控攝像遍地都是,想搞小動作,還是要三思。但在利益驅使下,依然會有人鋌而走險。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寧海法院就審結了一宗保險詐騙案件。案件主人翁李某和張某相識已久,李某在偶爾一次洗車發現張某的路虎神行者也在洗車店,而且車身明顯有剮蹭過的痕跡,而李某的寶馬X5此前也遭剮蹭過。於是李某便夥同張某,約定偽造交通事故並報警出險,從保險公司上騙一筆賠償款修車。

事情發展到這還是順利的,然後到了約定碰撞時間和地點,李某和張某分別駕車對向行駛並按約定發生撞擊,點到即止。但由於第一次故意撞車沒有經驗,沒有控制好車速和撞擊角度,兩車前艙潰縮嚴重,面目全非。

兩車均損失慘重幾近報廢,確認過眼神,遇上豬隊友。隨後,兩人立即報警。

現場交警從碰撞現場與兩人證詞中發現了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於是對李某和張某分別盤問。期間,張某由於做賊心虛,擔心事件鬧大,隨即向交警交代了二人騙保的動機與實施過程。而李某見東窗事發,也坦白承認騙保事實。

經鑑定,由於李某和張某二人騙保事實被認定,保險公司按規定不予理賠。據了解,二人車輛在本次事故共造成損失14萬餘元,李某的寶馬X5接近報廢,典型的賠了夫人又折兵。

但這只是金額上的懲罰,本次寧海法院宣判,以保險詐騙罪分別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萬元。

像下面這起發生在浙江省義烏市的造現場騙保行為,也是被公安機關看在眼裡,奔馳轎車駕駛員開著車駛離小巷,嘗試與停靠在路邊的三菱轎車發生親密接觸,但因為沒找好角度,倒了一把再重新來,兩車才撞上。

奔馳駕駛員撥打報警電話稱「我撞車了,請來定損」。原以為這是一起常見的交通事故,但現場交警通過登記資料發現兩車駕駛員均在同一家汽車修理廠工作,交警通過再三盤問,兩名駕駛員才交代了事情的經過,並表示這樣是為了騙保。

交警通過翻查現場監控錄像,看到了上述一幕,更加確定二人騙保行為。

依照各種騙保案例不難發現,其種類非常多樣,騙取錢財的方式也不盡相同,不過可以預見的是未來仍有不少人從事騙保活動,因為這背後存在巨大的錢財利益,特別是一些保險公司內部職員和汽車維修工等,常通過做戲、串謀、篡改數據等手段進行騙保。

保險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8條)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虛構保險標的」,是指投保人違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虛構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保險標的或者將不合格的標的偽稱為合格的標的,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

一旦被判定為保險欺詐罪,嫌犯將被處以1-10萬元罰款;如果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20萬元罰款;而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處以10以上有期徒刑。

最後,大師提醒廣大車主:騙保屬於詐騙行為,一旦被發現,非但血本無歸,而且還有承受巨大的賠償以及年數不低的牢獄之災。目前我國對騙保行為也抓得異常嚴厲,希望各位不要以此徑來謀取不義之財!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472916884_250086-s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