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父債子償、天經地義好像是很正常的一種思維。其實在法律上這句話是站不住腳的。雖然在我國父債子償有著很深的文化和法律根源傳統根源,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法律對於父債子償這一問題是支持不需要還的。
父債子還
我國法律是沒有任何一條規定父債子償的
但是根據《繼承法》的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標準。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如果自願償還此部分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負責償還此繼承內債務。」
這一規定要求作為繼承人的兒子或女兒及親屬在遺產的實際價值內償還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但請注意這並不是「父債子償」。
父債不用子還,那麼被借款人豈不是要吃了啞巴虧。這也太不公平了!別急,其實如果滿足以下三個條件,那麼借款人有權向借款人的子女討要債務。
父債子還
父債子償的需要滿足的條件:
1、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定繼承權仍然有效存在;
2、子女及親屬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
3、債務的價值小於遺產的價值。
也就是說,只要子女從被繼承人那繼承過的遺產價值超過債務,那麼父債子償就成立。
父債子還
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債務應該如何償還?
繼承人(子女)繼承父母留下的遺產。假如被繼承人(父母)仍遺留有債務的,那麼這時候繼承人需要清償債務後才能進行分割財產繼承。
也就是說繼承人需先還債,之後才能分割財產,否則無法繼承。
必須父債子償的情況
還有兩種情況是必須要履行父債子償義務的那就是:
1.父母的借債是用於改善家庭的共同生活,如果父母所借的錢款是為了家庭成員的共同生活,那麼這筆債務就不能視為父母的個人債務,應該由家庭成員共同償還。
2.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
如果是因為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為了維持生計而所借款項,則無論債務大於還是小於繼承,子女都需要承擔清償債務的義務。
父債子償
現代法學理論認為,父和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淆,父親的債務與孩子無關。但綜合我國因素,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遺產應當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負的債務,同時應當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沒有義務償還超過部分。
父債子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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