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法典草案的「禁放高利貸」解讀

2020-08-19     北京晉熙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關於民法典草案的「禁放高利貸」解讀

隨著社會的發展,民間借貸領域出現了許多混亂現象,如現金貸款變成高利貸,網上貸款變成了套路等等。它不僅影響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給社會經濟穩定帶來嚴重隱患。《民法典草案合同彙編》明確規定禁止高息抵押,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民法典

案例

某大二學生從校園貸款的小廣告上借了3000元。校園貸款聲稱月息低於1%。然而,在借錢之後,他們在半年內承擔了近20萬元的債務。

高利貸

整理

一旦民法典明確禁止高利貸,這顯然是一個巨大的進步。根據最高法律《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年利率超過36%視為高利貸。在過去,人們借出超出這一法律標準的高額利潤並不罕見。它伴隨著暴力催收等種種問題,給借款人、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帶來了嚴重危害。

高利潤貸款主要是由巨額利潤驅動的,這也與過去缺乏法律威懾力量有關。在《民法典》禁止高利貸之後,正如有關專家所說,「這代表了國家一級堅決禁止和嚴厲打擊高利貸的態度」。對於治理部門來說,它鞏固了法律基礎,增加了治理的信心。這是對借款人的必要提醒,也是對貸款人的有效威懾。

2019年10月,最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非法放高利貸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高利貸定罪

《民法典合同編(草案)》第680條進一步規定,「禁止高利貸,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並將「禁止高利貸」寫入法典,從上位法的高度對高利貸進行規範和定義。這樣,有望減少民間高利貸的混亂,換句話說,由高利貸引發的借款人自殺、企業破產等悲劇也會減少。同時,預計這將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並鼓勵人們將資金投資於實體經濟。此外,這也有利於維護社會秩序,包括政府機構和單位。例如,一些公職人員參與了高利貸。這也代表了國家堅決禁止和嚴厲打擊高利貸的態度,回應了輿論控制高利貸亂象的呼聲,也對專業高利貸放貸者的非法牟利行為進行震懾。

事實上,歐美國家的法律也明確禁止高利潤貸款。例如,大多數歐美國家都採用「上限法」來定義高利貸,即如果超過上限,就會受到民法或刑法的懲罰。因此,中國是時候在法律層面明確禁止高利貸了。這不僅符合民意訴求,也體現了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適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48KYB3QBURTf-Dn5kM_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