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民法典中的「離婚冷靜期」你可能有誤解

2020-08-17     北京晉熙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對於民法典中的「離婚冷靜期」你可能有誤解

在西方諺語中有一句很有代表性的倫理箴言,「離婚不是歸宿,無論怎麼歌頌」,這句話可以說是直指婚姻關係的本源-----離聚之間,戳中了現實生活中多少人的淚點,。而民法典所能做的就是利用「離婚冷靜期」的規則理性來激起將要離婚夫婦的情感,穩定不該離散的婚姻,以儘量減少遺憾。

離婚

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任何一方在婚姻登記處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後30天內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處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逾期不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客觀地說,冷靜期條款是中國大陸民法典面對現代婚姻所能做出的最折衷的行政離婚制度安排。它的功能只是為協議離婚提供一個制度上的渠道,但它並不改變離婚過程本身。如果雙方最終都堅持離婚,那麼除了協議離婚之外,主動提起離婚訴訟是非常方便的。離婚不是只有協議離婚一種。人們不應該誤讀法律的善意。

婚姻冷靜期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民法典》中的「離婚冷靜期」僅適用於民政部門約定的離婚,司法程序中的「離婚冷靜期」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如果雙方都不同意,他們可以直接進入離婚程序,而不必繼續冷靜等待或冷靜地糾結。

事實上,沒有完美的離婚,只有完美的離婚程序。所有的離婚都是在婚姻理想下,無望的選擇,他們的完美往往是由不再結婚的的自信或他們對下一次婚姻的渴望支撐的。墜入愛河時你有多愛,離婚時你有多受傷。這是一種不變的人性,不受某種法律制度的控制。被視為離婚經典的日本著名戲劇《最完美的離婚》並不像看上去那麼完美。

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也許不能挽救每一段瀕臨破裂的婚姻,但它可以在冷靜期重塑靈魂,讓雙方可以決定是堅持還是平靜地放棄。

畢竟,戴面具的夫婦和他們所謂的生活模式在作家眼裡只是歸納公式,這不應該是真的。婚姻生活是否美好只有當事人才知道。不要在《最完美的離婚》等影視作品的意識流中占據自己的位置。這不是聰明,而是愚蠢。

總之,不要誤讀《民法典》的「離婚冷靜期」制度。你是婚姻的主人,「離婚冷靜期」不能改變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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