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和借條在意義上有什麼不同?

2020-09-30     北京晉熙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欠條和借條在意義上有什麼不同?

借條欠條並不是一個東西,首先二者的法律內涵是不一樣的。從最基本的意義上來說,兩者就有著明顯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的書面借款憑證,證明了雙方已經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條是雙方在以往經濟往來的基礎上進行結算的結算依據。同時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性上有一定的差別。

區別

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的證明存在借款關係的憑證。其實質是對借款合同關係的證明,即為證明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存在借款合同關係。

而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事實憑證,用以證明因以前的民事活動而產生的欠款證明。其本質是對於之前的民事活動產生的債務作為憑證,即用於督促債務人履行因以前的民事活動所產生的債款義務。

欠條與借條

兩者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非法定期間內未繼續行使權利的,義務人將獲得了抗辯權,這時權利人就喪失了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力保護的權利。

借條如果在字面上約定了還款的日期,那麼借條的訴訟時效的時間應當是自還款日次日起計算二十年。如果在借條中沒有確定具體的還款日期,那麼貸款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主張還款,這時借條的訴訟時效從貸款人主張還款之日計算起二十年。

欠條中如果約定了給付日期,則欠條的訴訟時效應為自給付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在欠條中沒有確定具體的給付日期,則欠條的訴訟時效應從欠條的出具次日起計算三年。

在借款時在欠條上只需將借款的金額、還款的時間、借款的地點、借款人等與借款相關的東西書寫清楚就可以了,當然也不要忘記寫自己的名字。另外,如果不嫌麻煩的話,同時借款數額較大,借款的時間也長,可以去辦理一下公證。

欠條與借條的不同

只要在欠條中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數額、借款的日期、那麼這個欠條就算是完整的,如多雙發還約定了還款的日期,那這時就需要在欠條上寫明還款的日期,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那麼自欠條生成之日的兩年內你要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在欠條上有註明還款日期,那就需要在還款日期之後的兩年內主張自己的權利,否則就會過時時效,你的權利就無法實行與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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