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借錢,妻子有義務幫助償還嗎?

2020-09-01     北京晉熙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丈夫擅自借錢,妻子有義務幫助償還嗎?

由於生活中的壓力,夫妻之間不可避免地會有困難的時候急需用錢。當一方隱瞞另一方的借款時,雙方都有義務償還債務嗎?或者,如果一方用它來賭博、喝酒或其他娛樂活動,那麼因為它對另一方隱瞞了貸款,一方是否必須償還它所借的錢?鑒於不同情況下的債務,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哪些不是?法律是這麼說的!

夫妻共同債務

在夫妻間,不是所有的債務都屬於共同債務

配偶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承擔的債務不一定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如果配偶一方以個人的名義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開支所負擔的債務 ,債權人以其屬於配偶共同債務為由主張其權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然,債權人可以證明債務確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的情況除外。

同時,法律還明確規定,幾種類型的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因借貸賭博而所承擔的債務,一方因吸毒或因違法行為而借貸所承擔的債務,一方僅為滿足個人虛榮心而承擔的債務,以及用於日常個人生活消費而非家庭開支的貸款。

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丈夫隱瞞對方,擅自借錢購買東西,妻子需要還錢嗎?

首先,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向第三人借款供夫妻共同生活的,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共同承擔還款義務。

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如果一方借錢買東西,就有必要確定該物品是否使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例如,借錢買車通常用於家庭生活,所以可以認為是夫妻共同生活產生的使用費用。

相反,一方為買東西借錢,如昂貴的個人物品,衣服,鞋子和包包,這很難被視為家庭生活和使用,所以它應該被視為夫妻個人債務。其次,丈夫和妻子之間確定這是配偶之間的個人債務,一般對內中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對抗第三人。

由於丈夫一方在借錢時隱瞞另一方,擅自借錢,離婚或債權人前來討債,債權人無權要求其妻子承擔連帶責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夫妻的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是混淆的,所以許多人認為沒有必要區分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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