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全國各地查處的基層幹部涉農腐敗案件不勝枚舉,其中不乏涉案金額超千萬元的案件。這些案件大多涉及征地拆遷補償、新農村建設、涉農惠農資金、貪污挪用救災救濟款等領域。這些領域和農民切身利益緊密相關,也因此成為農民群眾最為痛恨的腐敗現象。為了進一步加大法治鄉村的治理,早日實現鄉村振興,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關於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主要有以下的幾個內容。
1、完善涉農立法,不適應改革要求的及時修改或廢止
《意見》提出,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健全完善涉農法律法規,重點就維護農民權益、規範市場運行、農業支持保護、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等方面加強制度建設,充分發揮法律的引領、規範、保障和推動作用。
開展涉農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法後評估工作,提高農業農村領域立法科學性,促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有效實施。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施行情況,制定出台涉農法律法規配套制度措施。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時改或廢止。
2、規範涉農行政執法,將政府涉農事項納入法治化軌道
加強對執法工作監督,健全完善農業農村領域執法工作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在基層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侵權須賠償。加強基層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嚴格實施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提高基層行政執法隊伍法治意識和職業素養,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將政府涉農事項納入法治化軌道。
3、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將村霸清理出村幹部隊伍
在強化鄉村司法保障方面,《意見》要求暢通司法便民「最後一公里」,包括,加強人民法庭建設,完善人民法庭巡迴審理制度,合理設置巡迴辦案點和訴訟服務點,做好巡迴審判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群眾特別是邊遠農牧區群眾訴累。
並且推動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妥善辦理涉農糾紛案件,深入貫徹落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依法打擊和處理破壞農村生態環境、侵占農村集體資產、侵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違法犯罪行為,懲治破壞農村經濟秩序犯罪。
同時,《意見》還提出,要依法打擊和處理破壞農村生態環境、侵占農村集體資產、侵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違法犯罪行為,懲治破壞農村經濟秩序犯罪,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邪教組織,堅決把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涉邪教等問題的人清理出村幹部隊伍,打擊收買外籍婦女為妻、非法收養兒童、「黃賭毒」違法犯罪活動。
此外,在加大刑事司法救助力度方面,《意見》稱,要對生活困難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依法及時給予司法救助。加強涉農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監督工作,確保法律正確統一實施。加大涉農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結合民族地區實際需求,進一步加強雙語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律服務工作者等隊伍建設,保障各族群眾的訴訟權利。
4、加大普法宣傳,落實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
《意見》要求緊緊圍繞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任務,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釋法和案例指導力度,深入宣傳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鄉村公共法律服務。健全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快建設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中國法律服務網、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室)三大平台,打造綜合性、一站式的服務型窗口,為鄉村提供普惠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進一步加強鄉村法律顧問工作,落實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
加強涉農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將與農民生產生活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範圍。鼓勵公證、司法鑑定、仲裁等法律服務主動向農村延伸。完善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殘疾人幫扶制度。
5、建立健全鄉村矛盾糾紛化解和平安建設機制
《意見》要求,加強訴源治理,暢通和規範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
具體來看,《意見》提出,加強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完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網絡,積極發展鄉村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等。
並且,深化城鄉社區警務戰略,加強社區和農村警務建設,大力推行「一村一輔警」機制,紮實開展智慧農村警務建設。開展農村突出治安問題專項整治,凈化社會環境。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要求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刑滿釋放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監督和服務管理。加強鄉村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健全完善村級心理諮詢室,建立經常性社會心理服務機制。
此外,推進「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區(村)」創建,夯實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層基礎。
6、嚴厲整治惠農補貼、土地徵收等領域侵害農民利益的腐敗問題
鄉村依法治理方面,《意見》強調,全面推行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村「兩委」班子成員應當交叉任職。
依法開展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依法公開黨務、村務、財務。編制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公開權力清單內容、運行程序、運行結果。
此外,村級重大事項決策要全面推行「四議兩公開」制度,即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
《意見》要求,大力開展農村基層微腐敗整治,推進農村巡察工作,嚴厲整治惠農補貼、集體資產管理、土地徵收等領域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依法依紀懲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7、加快「數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設,讓農民群眾足不出戶就能辦事
《意見》要求,加強移動端的推廣使用,拓展利用移動端開展服務的新形式,實現法治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事務辦理「掌上學」「掌上問」「掌上辦」。加快鄉鎮網上政務便民服務體系建設,構建全流程一體化在線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網絡,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馬上辦、網上辦、一次辦」等便民舉措,讓農民群眾足不出戶就能辦事、辦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