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捐款給公益組織,而不是直接給那些需要幫助的人?

2022-02-18     漢正家族辦公室

原標題:為什麼要捐款給公益組織,而不是直接給那些需要幫助的人?

這是公益組織的工作人員常常會遇到的一個問題,「為什麼要捐給你們,直接把錢給需要幫助的人不好嗎?」

現代慈善發展到這一步,本身就和傳統慈善有很大的差異。古時受環境限制,多數人一生只在很小的一片區域活動。如果遇到困難,會有一定的支持,如帝國本身的統治及賑災系統、地方鄉紳的協調、宗族內部的互助等。但如果脫離了這個相對封閉的小共同體,類似乞丐這樣流落四方的求助者,雖然可能會得到路人的直接救助,卻完全是處於一種低下的地位,乞求他人善心大發的垂憐,全無尊嚴。而且更重要的問題在於——問題的解決只是臨時的,幾枚錢、一頓飯可解燃眉之急,之後呢?

除了受助者的尊嚴,受助的可持續性外,辨別真正有需要的受助者,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古代人處於一個相對固定的社會環境中,人口流動、資源調動大都直觀可見,監督起來相對便捷,一個人是否真的貧困,鄰人很容易分辨。

到了現代社會,「捐助」,無論是出錢還是出力,都面臨著更複雜的情況。

首先是對「貧困」原因的理解。貧困有多種原因,可能是因為自然環境、突發事件(災害、事故、大病)或慢性疾病等,很多具體的貧困並不是因為某些觀點所說的困難戶本身「懶惰」,甚至一些我們看來正常的支出如教育,也會致貧。

不同的原因會指向不同的解決方案——如果是因為自然災害,就涉及救災、安置、重建或遷移;如果是因為疾病,就涉及醫療費用捐款、醫療干預求助、尋求合適的就醫渠道,甚至是新藥品的研發和獲取;如果是因為區域發展不平衡,就涉及宏觀和微觀層面的資源再分配……

公益救助的流程需要:前期調研以確定真正的致貧原因和需求——籌集相關資源——確認受助對象——分配資源或採取干預措施——後期檢查評估干預的成效——跟蹤以保證可持續性,不致返貧……這些步驟本身已經足夠複雜和專業,而相較古代,現代社會中這些步驟的範圍也更加廣泛 ,涉及更多的利益群體,實施起來需要更高的技巧。因此這是一種專業工作,而非多數人想像的「發錢」。

試想,如果沒有公益組織、媒體等機構的調查和報道,你如何能認識、了解那些被遺忘在邊緣的人群?又如何能「直接把錢給需要幫助的人」?

更不用說直接給錢,是一種相當不專業的救助,要解決真正的問題,需要有針對性的干預。例如一個以人為核心的社會問題,更重要的在於後續的工作如賦權、技能提升等。最好的解決措施,自然是能夠讓受助人逐漸擺脫貧窮和救助,能夠獨立生活或支撐起整個家庭,所謂「授人以漁」,這些都不是簡單給錢就能完成的。

這涉及到另一個問題:公益機構本身的運營成本——運作良好,且已經在一定規模內有能力解決社會問題的公益機構,多多少少有一個全職團隊。一些明星或公益組織宣稱自己是「零成本公益」,這一概念本身就是信息誤導。因為在工作過程中,無論是信息收集,受助者辨識,資源分配和干預措施,都會產生金錢和時間的支出,這些明星和組織只是通過其他方式彌補了這一成本,比如利用志願者捐獻的時間和精力,或者單獨捐一部分錢給項目管理(或稱「管理費單獨募捐」)。

除了趨向專業化運營和必然發生的成本問題,現代慈善還涉及對公益組織的監督。從廣泛熱議的「羅爾事件」到後來眾多的「打賞求助」、「眾籌治病」,爭議之所以發生,很重要的一點就在於,這些事件里,對善款接收方的監督並不透明。個人發起的求助並不等於公益組織的募捐。個人求助只能依靠當事人之間的契約甚至是信任關係來制約,一旦發生問題,除了消耗社會信任外,當事人並不會承擔相應的責任。而慈善募捐則有大量法律法規予以規制(從募捐方案的發布到慈善項目的完成,整個過程都面臨包括信息公開在內的各種機制監督)。

再說現代慈善下的兩個重要倫理——如何對待受助人、如何分配公益資源。

公益組織作為獨立於捐贈人和受助人之間的第三方,為雙方平衡出了一個區域,公益組織從捐贈方籌集資源,再分配給受助方,理論上來說,這三者的關係是平等的。於是捐贈人無需居高臨下地施恩,受助人也不需唯唯諾諾地乞求。

同時,公益也涉及非人類的受益方,環境保護、動物保護機構為不能發聲的動物和大自然爭取它們的利益,同時也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

關於公益資源的分配,絕大多數公益機構有其聚焦的領域,對其服務對象有專業的了解,有合理、可持續的規則來公平對待受助方,也可以儘量避免某個具體的受助方因為特殊原因(比如因為被更多地暴露在公眾視野,更容易激起其他人的憐憫)而獲得超過需求的資源。

轉載自善達網

漢正家族辦公室,專注基金會和信託!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fe090b652351b2050b22975259c355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