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信託,低門檻的家族信託

2023-09-07     漢正家族辦公室

原標題:保險金信託,低門檻的家族信託

1、什麼是「家族信託」

簡單來說就是把一大筆錢(資產)給專業的信託機構,讓他們幫忙打理。然後按照你的要求規定好一個方案合理且有條件的將這筆資產和盈利給予方案中受益的人包括自己與子孫後代,甚至任何人。

根據銀保監(信託函[2018]37號)文,業內簡稱《信託細則》規定:資產總額超過1000萬才可設立家族信託。然而,一般信託公司接受的家族信託設立起點在3000萬資產左右。

2、什麼是「保險金信託」

就是利用人壽保險的槓桿原理,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同時訂立信託方案。保險理賠金或生存金派發時進入信託帳戶,然後信託啟動。

目前理賠金或生存金超過300萬,就可以訂立「保險金信託」了,真正所交總保費起點甚至在百萬元之內。

保險金信託發源於英國,繁榮於美國。二十世紀左右,美國保險機構就開始設立信託部門,經營保險金信託,目前已成為美國居民重要的避稅方式。2001年我國台灣地區開始辦理人壽保險信託業務。比較分析看,美國和我國台灣地區保險金信託業務都得到了較快發展,且信託機構、保險機構均可開展此類業務,主要以壽險為主要保險品種。但兩者發展目的有差異,美國保險金信託主要用於避稅,而台灣地區則更多用於財富傳承以及養老。

3、保險金信託的優勢

01 、資產安全隔離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決定了信託一旦設立,信託財產則獨立於受託人的財產和其他信託財產。這意味著即使委託人面臨破產清算,法院對於信託資產也沒有強制追償的效力。

此外,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由於保險金信託指定受益人和受益範圍,因此婚姻關係的破裂也不會影響財富的完整傳承。

02 、財富傳承「私人定製」

相比保險而言,保險信託則更具個性化。信託保險的受益人、信託目的、財產處置方式、收益分配條件和方式、期限等條款均可由委託人根據實際需求與受託人在信託契約中靈活約定。

舉例來講,投保人可約定受益人獲取信託受益的條件,如「受益人年滿18歲」、「受益人結婚」、「受益人的子女出生後」等。受託人還可以設定發生突發情況時的信託資產分配安排,如委託人或受益人身故、婚姻變故、面臨法律訴訟等。如果投保人設立保險金信託時進行了析產,還可完全規避自身的婚姻風險。

03、 門檻低,受眾廣

通常對於信託公司而言,低於2000~3000萬的家族信託不予受理,3000萬以上的可以私人訂製家族信託內容。因此,較高的資金門檻使得不少家庭望而卻步。

但是,保險金信託的入局門檻較低,而且保險金信託由於保費與保額之間往往存在槓桿。又降低了信託的准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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