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離婚期間如何分割保單?
夫妻任一方作為投保人與被保人在婚內購買保險,在離婚的時候,這份保單應當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何分割呢?一種情況是進行退保,然後對退還的保費進行分割,另外一種情況是不退保,估算保單的現金價值,把保單分給其中一方,同時給予一方保單現金價值一半的現金補償。
而如果夫妻任一方作為投保人,將另一方設為被保人在婚內購買保險,這個時候可以不取消保單,變更投保人為被保人,同時按照現金價值對原投保人進行補償。但如果不想繼續享有保單的權益的話,也可以直接退保,對退還的保費進行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分別以直接作為投保人,將未成年子女設為被保人,一般情況下,視其為父母對子女的贈予,在離婚時不進行分割,除非出現極例外情況,如一方知道對方起訴離婚,於是馬上拿了家裡一大筆錢購買保險,這種情況存在非常明顯的轉移財產嫌疑,此時,可以將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02、購買終身壽險為什麼可以保障孩子生活?
很多八零後、九零後都是獨生子女,沒有兄弟姐妹,如果夫妻兩人因為意外事件去世了,誰來保障孩子未來的生活?這時候如果經濟條件允許,最好的方式就是設立一個家族信託,夫妻雙方作為委託人,把一筆財產拿出來作為信託財產,將孩子作為受益人,通過信託的方式來保障孩子的生活。
我們在實務中經常推薦客戶購買終身壽,因為家族信託的門檻較高,需要一千萬,而如果經濟實力還不能達到家族信託的設立門檻,又想設立家族信託,可以以購買的終身壽險的保額為核心,加上部分現金,來設立家族信託,以此滿足家族信託設立的資金要求,從而用信託的方式來保障孩子今後的生活。
03、離婚後信託如何保障孩子的生活?
在離婚之前,以父親或者母親的名義,去設立一個家族信託,把孩子設為主要受益人,在這種情況下,家族信託已經設立,財產已經進入家族信託中,合同中也約定不能隨意更改家族信託的受益條款,夫妻即使離婚了,孩子的權益也是能夠通過法律的形式來得到保障。而在合同中將受益條款設計得更加靈活、更加有針對性,如規定孩子從幾歲到幾歲可以領多少錢,考上什麼大學能夠領多少錢的話,即使夫妻離婚了,在物質上還是在正向激勵上,都能夠給保障一個強有力的保障。
如果在設立家族信託的時候,把夫妻雙方也設為信託的受益人,那麼在經濟上比較弱勢的一方,也可以在離婚後從信託那裡得到物質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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