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離我們並不遠!網約車司機「空跑」刷單騙補貼, 法院:詐騙罪,判刑!

原標題:詐騙罪離我們並不遠!網約車司機「空跑」刷單騙補貼, 法院:詐騙罪,判刑!

近年來,網約車平台推出的「拼車」服務緩解了高峰期用車難的問題,降低了乘客的用車費用,也增加了網約車司機的業務量。這本是 「共享」造就的「共贏」局面,卻有「聰明」人在發現平台漏洞後實施詐騙,最終受到法律嚴懲。

近日,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臨安法院)判決了一起網約車司機偽造行程騙取補貼款的詐騙案件。

41歲的藍某自2019年開始成為一名網約車司機,跑車過程中他偶然發現平台拼車訂單規則有漏洞,通過「空跑」偽造行程的方式可以獲得額外的補貼款。

原來,乘客選擇拼車業務後,網約車公司平台系統根據時段、距離等估算出「一口價」,不論實際行程如何,乘客都只需按照「一口價」支付訂單,但公司支付給司機的費用卻要按照實際路程和堵車時間等情況綜合結算,結算費用高於乘客支付的「一口價」時,公司將給司機補貼差價。

為騙取差價補貼,藍某設法在拼車乘客下車後不按規定結束訂單,因為只要行程繼續,公司就會有補貼。他以要「刷單」為由,向親友、熟人借用了數個網約車乘客帳號,當接到拼車訂單時,他就用這些帳號發布相同行程拼車單,平台會自動為他並單,這樣他就可以自己掌控整個訂單的結束時間。疫情期間乘客較少時,他甚至直接利用兩個自己掌握的乘客帳號虛構一個拼車訂單,再用同樣的方式騙取差價補貼。

2019年至2021年,藍某利用偽造行程、虛開車輛行程公里數的方式騙取網約車公司補貼費用共計人民幣5.2萬餘元。案發後,藍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退賠網約車公司人民幣52020.41元,公司對其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藍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因藍某系自首,且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其諒解,自願認罪認罰,予以從輕從寬處罰。

臨安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藍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法官提醒

藍某正值壯年,上有老下有小,是家中「頂樑柱」。跑網約車賺的雖是辛苦錢,但也是一份穩定的職業,兢兢業業、勤勞致富才是正途。藍某面對規則漏洞沒能克制內心貪念,最終不但退回了補貼,獲刑後還要繳納罰金,給自己和家人都帶來莫大損失,一念之差,得不償失。

網約車公司的結算系統雖然發現了一小部分異常行程訂單,也對這些訂單費用進行了凍結,但由於比例較低,沒有給藍某形成足夠的警示。為此,網約車公司應當加強結算系統的監管精準度和及時性。

藍某為偽造行程向親友、熟人借用乘客帳號,因不涉及自身利益,人們鮮有拒絕,導致藍某能順利作案。對幫忙「刷單」「刷分」等請求,廣大群眾應當保持警覺、問清情況,防止不察覺間的「幫忙」變成違法犯罪的幫手,這對前來請求幫忙的親友來說,也是一種關愛和保護。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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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fca480fc1ab3d75a276e44a40d7f6b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