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件受理費如何收取

原標題: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件受理費如何收取

【案情】

羅某在某網絡交易平台上出售其所有的遊戲角色,將98000元的出售價格誤標為9800元,未及修改價格即被雷某秒下單購買。羅某認為,以9800元出售遊戲角色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經與雷某交涉無果後,訴請確認其與雷某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

【分歧】

本案中,關於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件受理費如何收取,存在以下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合同類的確認之訴和給付之訴是關於訴的分類,與《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案件分類標準不同,當事人請求確認無效的合同具有財產給付內容,屬於財產案件範疇,應按照財產案件標準收取案件受理費。

第二種觀點認為,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件系以整個合同為訴訟標的,訴訟請求必然會對合同標的產生法律效果,故該訴訟請求亦屬於財產性訴訟請求,應以合同標的金額或合同涉及的財產價值金額為訴訟標的額,並據此計算受理費。如果當事人同時提出返還財產、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訴訟請求,為避免重複計算訴訟標的額,應按照訴訟請求標的額較高的一項收取案件受理費。

第三種觀點認為,確認合同效力糾紛,雖然合同內容涉及財產給付內容,但當事人訴訟請求不涉及財產給付內容,沒有爭議的金額和價額,僅為確定合同有效或者無效,屬於非財產性訴訟請求,應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費。

【評析】

筆者贊同第三種觀點,理由如下:

1.案件的性質應根據訴訟請求的性質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指出,民事案件案由應當依據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係的性質來確定。確認合同效力糾紛系第三級案由,包括確認合同有效糾紛和確認合同無效糾紛兩個第四級案由。確認合同效力之訴的爭議標的並非合同中的具體權利義務,而是合同是否有效或者無效的問題。因此,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件不屬於財產案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當事人單獨就合同效力提出確認訴請時,才能將相關糾紛確定為本案由。如果當事人同時還提出與合同相關的其他訴訟請求的,則應根據相關合同類型確定案件案由。

2.訴訟請求的性質應根據訴請的內容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8項網民意見建議的回覆意見》明確,僅以解除合同為訴訟標的,不涉及爭議金額或者價款的,應當按件收取受理費。同理,根據處分原則和不告不理原則,當事人可僅訴請確認合同有效或者無效,不要求處理確認合同效力後的賠償損失等財產問題。雖然確認合同有效還是無效的裁判結果會對後續財產處理產生影響,但如果當事人沒有同時訴請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的,則案件審理無需對財產問題進行處理,也即當事人訴訟請求和法院裁判均不涉及財產處理問題,對應的訴訟請求就應屬於非訴財產性訴訟請求,案件應屬於非財產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解釋》)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訴訟請求中有多個非財產性訴訟請求的,按一件交納訴訟費。故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件應當按件收取受理費,不能按照合同標的金額收取受理費。

3.訴訟費的收取應當合法合理。根據《民訴法解釋》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既有財產性訴訟請求,又有非財產性訴訟請求的,按照財產性訴訟請求的標準交納訴訟費。有多個財產性訴訟請求的,合併計算交納訴訟費。比如,當事人訴請確認標的金額為100萬元的買賣合同無效,同時請求對方返還已經支付的100萬元貨款,則第一項訴訟請求為非財產性訴訟請求,第二項為財產性訴訟請求。此時應按照第二項的金額計算訴訟標的額,並據此收取案件受理費。而且,此時案由不是確認合同無效糾紛,而應按照合同類型確定案由,即應將案由確定為買賣合同糾紛。因此,也不能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件按件收取受理費。如果把確認標的金額為100萬元的買賣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作為財產性訴訟請求,則此時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應按照合同標的金額100萬元與返還貨款金額100萬元合併計算訴訟標的額為200萬元,並據此收取受理費,顯然是不合理的。

(作者單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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