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售宅基地為名詐騙,一村民小組組長獲刑6年

原標題:以出售宅基地為名詐騙,一村民小組組長獲刑6年

海南省儋州市男子何某賢,藉助自己村民小組組長的身份,以出售宅基地為名,四處行騙斂財共26.5萬元,最終換來牢獄之災。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何某賢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8萬元,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19萬餘元,分別返還被害人。

2011年至2015年,何某賢在擔任儋州市某村村民小組組長期間,對外謊稱其在該村土地廟附近(華某小區處)有宅基地出售,通過簽訂宅基地轉讓協議的方式,分別騙取張某4萬元、李某5萬元、謝某5萬元、沈某2.5萬元、周某8萬元、何某珍2萬元,以上合計26.5萬元,何某賢將所騙錢款用於個人揮霍、花銷。

經查,早在1994年10月,當地政府將已徵用的集體土地102.989畝(包括涉案宅基地)和收回的53.37畝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給鄉政府與儋州某開發公司(用地單位)作為聯營改造舊城區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回報補償用地。2000年,儋州某開發公司在該處開發建設華某小區。

2022年6月21日,何某賢被民警抓獲。案發後,何某賢及其親屬分別退賠張某4萬元、李某5000元、謝某5000元、周某4964.36元、何某珍2萬元。張某、何某珍對何某賢表示諒解。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何某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26.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國家對農村宅基地等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買賣做出了特別規定,在購買農村土地前,首先要了解自己是否具備購買資格。買賣有風險,交易須謹慎,切勿私下買賣交易農村宅基地,一旦發現上當受騙,一定要第一時間報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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