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力投資是一門「藝術」。2007年和2008年,洛克菲勒基金會(Rockefeller Foundation)在義大利北部的休假療養中最先提出了「影響力投資」這一概念。參與者們都是慈善組織、資產管理、社會企業以及諮詢業的從業者,他們訪問了位於科莫湖附近的洛克菲勒基金會貝拉焦中心(Bellagio Center),並討論了如何去描繪他們幾十年來引入私營部門資金解決社會問題的各種工作。他們的目標是將從社區發展到清潔能源,再到小額信貸在內的所有的不同的投資實踐聯合起來,形成一個能夠使私人資本市場為慈善事業解決各種問題所用的更大的領域。
在許多方面,驅動這些人對話的雄心壯志和焦慮構築了我曾經工作過的世界。我認為這個世界可以稱之為「基金會之境」(Foundationland),它集合了很多獨特的實踐、人、觀點、事件和組織。在這個領域,慈善實踐者們和他們所資助的人聚集在像上述洛克菲勒基金會組織的聚會上,為了創造一個更好的世界而辯論,完善變革理論。他們建立新的機制以測量和管理社會影響力,識別對達到目標至關重要的槓桿並利用贈款撬動這些槓桿。
但是那些「基金會之境」中的人們知道,他們是在遠離世界的情況下做事情的。在其對影響力投資的概念中,金融是實體經濟中獨立於慈善事業的強大力量,可以帶來更好的社會成果。影響力投資也反映了基金會認為自己不如金融業強大的想法,這也是一種希望說服機構投資者和富有家庭利用其龐大的金融資源為世界做更多貢獻的策略。
2009年,「影響力投資」首次公開亮相在由摩立特研究所(Monitor Institute)發布的《社會和環境影響力投資:一項催化新興產業的設計》(Investing for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Impact: A Design for Catalyzing an Emerging Industry)報告中。這份報告由洛克菲勒基金會、安妮· 凱西基金會(Annie E. Casey Foundation)、凱洛格基金會(W.K. Kellogg Foundation)和摩根大通基金會(JPMorgan Chase Foundation)等資助。
該報告提出了一個發展計劃,以促進影響力投資並改變傳統投資參與解決社會問題的方式。通過推動影響力投資成為一個行業,慈善組織機構可以像它們幫助小額信貸那樣,將這個領域發展成為一個成熟的、商業上可行的金融實踐,並在一段時間內成為安東尼·巴格-萊文(Antony Bugg-Levine)和傑德· 艾默生(Jed Emerson)2001年的著作《影響力投資:在改變我們的賺錢思維的同時改變社會》(Impact Investing: Transforming the Way We Make Money while Making a Difference)中所述的「發展業中的最佳品牌」(the best brand in development)。
在建設影響力投資領域的過程中,如何結合金融機構和基金會的不同文化一直是一個關鍵的挑戰。金融和有組織的慈善通常被視為是對立的:一個生財,一個散財;一個非常殘酷,一個具有公共性;一個強硬而高效,一個柔和而無稜角(這些荒謬諷刺的性別化的標籤本身就非常值得研究)。
即便如此,彌合這種分歧能帶來非常大的好處。對於慈善領域來說,金融市場是一個非常具有吸引力的目標,因為金融市場代表著如此多的錢,真真切切的錢!那種從十幾億到幾萬億的錢,那種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資金缺口所闡述的錢。影響力投資的支持者們有時會在金融領域看到它們認為慈善領域所缺乏的那種嚴謹和效率。另一方面,從事慈善事業的人可能認為金融行業將其成本外部化讓全社會承擔,以犧牲人類和地球為代價尋求利潤。從這個角度來看,影響力投資是一種批判金融的工具,為金融活動注入道德使命。
影響力投資領域以及支持影響力投資的基金會必須能夠駕馭這種張力,然後吸引、勸誘、重新引導、重新構想或是馴服金融業。這是一項雄心勃勃的事業,基金會們已經動用了一系列的慈善工具以將私人資本用於公共目的。影響力投資倡導者們嘗試影響別人資金的工作做得如何了?從中我們又可以得到關於慈善事業轉向私營部門時所面臨哪些挑戰的啟示?分解基金會在影響力投資中所起到的作用,可以幫助我們回答上述問題,並從整體上告訴我們關於影響力投資領域的一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