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託小知識(一)

2022-03-18     漢正家族辦公室

原標題:家族信託小知識(一)

家族信託設立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營業信託範疇下的家族信託設立的硬性條件有:

(一)設立門檻:家族信託財產不低於1000萬元;

(二)受益人安排:不得為自益信託,即委託人不得為唯一受益人,受益人應包括委託人在內的家庭成員;

(三)信託目的:以家庭財富的管理、保護和傳承為主要信託目的。

但實務中,個別信託公司根據《信託法》的規定,已對上述要件,比如設立門檻的最低資產額有所突破。

家族信託有什麼功能?

按照銀保監會37號文《關於加強規範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託監管工作的通知》的內涵,家族信託具有以下六大功能: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業。

而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是信託公司的天然優勢;

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業等因涉及複雜的事務性管理服務,通常由專業機構輔助信託公司予以實現。

在不同的信託公司設立的家族信託架構有區別嗎?

在不同的信託公司所設立的家族信託均遵循「委託人一一受託人一一受益人」的基本架構。

某些信託公司為強化某些事務管理能力,諸如家族治理、財稅籌劃、子女教育、家族慈善等,會在信託架構中引入其他角色,以更好滿足客戶需求。

其中,為保障家族信託的長久運行,部分信託架構中開始引入監察人這一角色,而一些著眼長遠的委託人則聘請專業機構擔任其家族信託的監察人。

誰能幫助我監管家族信託?

委託人可以通過設置並聘請監察人這一角色來監管家族信託。監察人的法定職能為監管對受託人的行為,維護委託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具體職責可以在信託合同或監察人協議中予以規定。

監察人可由法人、非法人機構或自然人擔任,目前任監察人的多為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

鑒於家族信託的專業性、複雜性和長久性,聘請家族辦公室等專業機構擔任監察人或許會是未來的發展走向。

什麼是可撤銷家族信託?

可撤銷家族信託,是指委託人在家族信託文件中保留了隨時可以終止家族信託並取回信託財產的權利的家族信託。

《信託法》第五十、五十一條給予了委託人充分的信託解除自主權。委託人可以在信託文件中設計單方解除條款,約定委託人的單方撤銷權。

雖然信託法並未規制委託人保留撤銷權可能帶來的不利後果,但對於「可撤銷信託」,由於委託人可以隨時取回財產,此時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固有財產之間的隔離屏障可能被擊破,使家族信託失去風險隔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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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d10e8031921878fbc87f088c5f71f9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