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間》中,駱士賓的遺囑其實是廢紙一張

2022-03-08     漢正家族辦公室

原標題:《人世間》中,駱士賓的遺囑其實是廢紙一張

在近期熱播電視劇《人世間》中,配角駱士賓雖然是一名成功人士,但其命運同樣富有悲劇色彩:在唯一的兒子,甚至可謂是唯一的親人周楠在美遭遇搶劫意外身故後,其本人在矛盾衝突中被主角周秉昆過失致死。在這種情況下,遺留下一個問題:駱士賓留下的以公司股權為主的巨額遺產該如何分配?

《人世間》角色駱士賓

看過電視劇的朋友肯定會說,《人世間》不是已經給出了解決方案和答案嗎?是的,《人世間》劇本的安排是:駱士賓事先在律師的指導下立了一份遺囑。其基本內容為「周楠出任董事長前,由彭新生代任。為確保彭新生任職合理合法,本人名下股權,全部劃歸彭新生代持,直至周楠接任」。在劇中,因為這一遺囑的出現,曾珊逼迫女主鄭娟簽訂協議的努力徒勞無功,其費盡心思的追求化為泡影,導致其摔破相框,憤憤離去。

對於上面這一橋段,作為一名嚴謹的、負責的律師,胡仕波律師必須非常遺憾地指出:《人世間》劇本所給出的答案雖然滿足了觀眾的心理需求,但法律上是完全錯誤的!因為按照我國目前《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駱士賓所立的遺囑事實上已成了廢紙一張,其全部遺產最終都將由他年輕漂亮的妻子曾珊一手繼承得到。

上述結論顯然會讓部分吃瓜觀眾感到十分失望。就此,胡仕波律師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解析如下:現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則規定,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人世間》一劇中,既然遺囑繼承人周楠先於遺囑訂立人駱士賓去世,那麼遺囑所確定的遺產就須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法定繼承又是如何操作的呢?在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第一順位繼承人中,遺囑人駱士賓身故時上無父母,下無子女,僅有妻子曾珊一人,故其遺產必由妻子全額繼承。

《人世間》角色周楠

當然,或許有細心的觀眾會說,按照《人世間》的時間脈絡,駱士賓去世應該發生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那時我國的《民法典》尚未頒布。胡仕波律師你引用一部施行於2021年1月1日的《民法典》來分析這個案件,在法律適用上犯下了基本錯誤,實在是可笑。確實如此,現行《民法典》的確不能用來解決過往的案情。但是,即便按那時的《繼承法》的處理,其結果也是一樣的。

特別值得一提是,從《人世間》劇中的駱士賓的遺囑安排來看,其遺囑內容不僅在公司股權作出了所有權和受益權分離的安排,同時還考慮到了二代接班的問題。這一安排,放到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確實是十分超前。從這一點足以得出一個結論,駱士賓不愧為時代的弄潮兒,其商業上的成功絕非偶然。

事實上,按照我國《民法典》和《信託法》的規定,駱士賓遺囑中安排的傳承計劃其實是一份遺囑信託。其中,駱士賓是委託人,彭新生是受託人,而周楠則是這個信託的受益人。如果周楠沒有出現意外,且不考慮夫妻共同財產,以及股權所屬公司章程等因素限制外,應該說駱士賓的安排大機率是可以實現的。但是,無論駱士賓的遺囑是否有效,是否得到執行,按照《人世間》的人物設定,作為駱士賓妻子的曾珊最終都能「求財得財」,繼承得到亡夫的大筆遺產。

最後,作為一名專注於「家族信託與傳承」業務的專業律師,我還想補充幾句題外話:在《人世間》一劇中,以駱士賓超前的眼光,其精心設計的遺囑信託仍然因為父子兩人的意外身故而導致落空。

由此可見,家族傳承絕非易事。事實上,家族傳承是一項專業而系統的工程,涉及家族基因、家族財富、家族事業和家族文化等多個方面的風險。而在以企業家為主的成功人士及其家族,在進行信託安排及家族傳承規劃設計時,聘請專業人士的介入協助必不可少。唯其如此,只有通過全盤規劃,各種風險的推演,動態治理機制的建立,方能使家族的長久傳承最終得到實現。

作者:胡仕波,大篆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漢正家族辦公室首席顧問

漢正家族辦公室,專注家族傳承、基金會和信託!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87206442eee4f09256542dd556e3f2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