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各國的慈善事業都在其歷史演進和發展中形成符合自身發展環境和時代背景的發展模式。從最早發生工業革命、開啟西方專業化慈善事業的英國,到以社會保險為核心建立社會福利制度的歐洲,再到保留英國民間慈善傳統的美國,都是伴隨本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制度變遷逐步發展而來,不存在一個統一的慈善發展模式。
在美國,最突出的一是個人慈善捐贈比較活躍,二是以基金會制度為代表的民間慈善,從1913年最早的私人基金會洛克菲勒基金會到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會,再到2000年世界上最大的慈善基金會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基金會成立,2006年巴菲特宣布將他85%的財產捐贈給蓋茨基金會。這些慈善基金會不僅是美國富人回報社會的方式,也是普通民眾參與慈善事業的重要途徑。
據美國施惠基金會發布的《2020年度美國慈善捐贈報告》,美國2020年通過個人、基金會、遺產、企業等4個渠道籌集到的慈善捐款達4714.4億美元,約占美國GDP的2.3%,其中近70%的社會捐款來自於普通民眾。在英國,高度重視慈善法治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慈善事業獨立於政府運作,隸屬議會的慈善委員會是最權威的慈善管理機構,它負責對英國本土各類慈善機構提供諮詢服務,進行監督管理,慈善組織則按照不同領域成立行業協會進行行業管理。在日本,慈善捐贈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捐贈為主,針對企業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整體上多於針對個人的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在新加坡,慈善事業以政府為主導,大多數慈善組織與政府之間是一種合作共進的關係,全部的慈善組織都隸屬於社會服務全國委員會。
有學者從資金來源和組織架構兩個維度將慈善事業發展形態歸納為四種模式。第一種是歐陸模式。慈善事業資金來源主要依靠政府撥款,慈善事業組織架構主要依靠政府機構,即公民向政府交納稅收,政府通過社會保障制度安排慈善性社會組織向公民提供資金和服務,這與「福利國家」的基本方針、政策完全契合,歐洲特別是北歐國家通常採取這種模式。第二種是中國香港模式。慈善事業資金來源主要依靠政府撥款,慈善事業組織架構主要依靠民間力量,這源於香港特殊的政治背景和經濟環境,戰後香港貧困問題長期依靠民間慈善機構去解決,20世紀70年代香港經濟起飛後,港英政府加大對民間組織的資金投入,撥款總量逐漸增加到70%—90%。以上兩種模式很大程度上模糊了政府福利事業與慈善的界限,將許多本屬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甚至公益事業的事務,由政府交給慈善組織去實施。第三種是美國模式。慈善事業資金來源主要依靠社會募捐,慈善事業組織架構主要依靠民間組織,以基金會為代表的美國慈善組織的籌款能力與組織能力都很發達,這與美國的「小政府、大社會」的治理理念和制度安排完全契合。第四種是中國現行模式。慈善事業資金來源主要依靠社會募捐,慈善事業組織架構主要依靠政府機構和官方慈善組織。雖然這種劃分對現代慈善發展模式的描述並不夠準確全面,但把握了慈善事業發展模式的基本特徵。
摘取自《社會保障評論》2022年第一期,作者:宮蒲光
漢正家族辦公室,專注家族傳承、基金會和信託!更多信息可搜索【漢正家族辦公室】至官方網站進行查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38f797b0350bc6ef9f6941ee7cb588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