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来宾市中医院原院长梁雪峰涉嫌受贿一案在兴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5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梁雪峰在担任来宾市中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销售医疗设备、医疗耗材等方面为南宁杰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月明(另案处理)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李月明送给的感谢费共计7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梁雪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感谢费70万元,数额巨大,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梁雪峰,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被告人梁雪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梁雪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择期宣判。
去年以来,来宾市医疗系统先后有多名领导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检察机关起诉或审判机关判决,分别是: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方、杨文彬、原副院长谢于良,原设备科科长陈智坚、原基建科科长罗云峰,来宾市中医院原院长梁雪峰,兴宾区人民医院原院长陆国章、原副院长韦宗敬,武宣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韦超料、原院长韦启俪,象州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韦树杰、吴妮芳,象州县中医医院原副院长覃立耿等。
从上述案件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与“基建”项目工程成为医疗系统腐败重灾区,因此负责或分管该项工作的医院领导极易成为药品商、采购商或工程老板“围猎”的对象。涉案的医院领导大多是医疗卫生行业的资深专家、学科带头人,在医疗领域具有较高的医术和学术造诣,作为党培养多年的干部,因贪腐落马让人无比痛心。
检察机关建议:医疗、卫生领域因建立完善行业制度规范,健全强化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从机制上构建医疗系统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同时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审核:李大侦、覃家貌
文字:巫连飞
编辑:梁月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