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来宾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谢于良涉嫌受贿一案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
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谢于良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分管基建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工程进度款拨付等方面为伍某、许某、雷某、项某、谭某等5人提供帮助,并收受上述5人送给的好处费共计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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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谢于良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谢于良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伍某、许某、雷某、项某、谭某等5人谋取利益,并收5人送予的财物共计11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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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谢于良,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被告人谢于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谢于良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择期宣判。
审核:覃家貌
文字:巫连飞
编辑:梁月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