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6万!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南宁市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卫楚获刑二年八个月

2019-07-25     兴宾检察

近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对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宁市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卫楚涉嫌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卫楚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卫楚在担任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八次收受横县旺巢娱乐城老板沈旭添(另案处理)送给的现金人民币共计26万元,为沈旭添等人从事赌博活动和经营菅娱乐城给予关照,通风报信。2015年5月底,杨春联与梁忠(均另案处理)在横县横州镇新时代台球室利用扑克牌聚众赌博,让名叫“啊冰”的男子在赌场抽取水钱放进一个铁皮箱内。同年6月3日凌晨6时许,横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对此赌博场所进行布控检查,查获参赌人员14人、铁皮箱1个(内装有现金人民币19700元),杨春联、梁忠、“啊冰”脱逃。横县公安局以杨春联、梁忠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刑事立案侦查,并将杨春联、梁忠列为逃犯上网通缉。杨春联请沈旭添提供帮助,事后沈旭添找被告人卫楚帮助,卫楚让沈旭添联系杨春联到横县公安局投案,让沈旭添教唆杨春联投案后不认罪,在赌资、参赌人数、赌博抽水三个方面虚假供述,以逃避刑事责任追究。杨春联于同年1月11日到横县公安局投案后,按卫楚的示意在民警审讯中作了虚假供述,以致横县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杨春联不予批准逮捕。杨春联于2016年1月11日被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卫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卫楚身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示意犯罪分子作虚假供述,伪造证据,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卫楚犯受贿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成立。被告人卫楚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卫楚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沈旭添好处费26万元的事实,是自首,其家属主动代其退出赃款26万元和预缴纳罚金10万元,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卫楚如实供述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审核:覃家貌

文字:巫连飞

编辑:梁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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