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假冒伪劣香烟1万6千余条 来宾3男子获刑

2019-07-25     兴宾检察

近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对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朱某伟、朱某晓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伟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晓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9月5日15时许,“武哥”(另案处理)让被告人朱某帮忙中转走私的香烟,朱某安排“武哥”运输的走私香烟在来宾市兴宾区陶邓乡韦里村民委甘板村与小山村交界的横山脚下中转装车,并雇请覃某将走私香烟装上“武哥”事先准备好的一辆货车上。后覃某在装车过程中被来宾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查获走私的利群牌(新版)香烟3350条、玉溪(软)香烟2950条、双喜(软经典)香烟2300条,共计8600条。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查获的香烟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来宾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对涉案烟草核价,查获的卷烟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41.1万元。2018年10月11日22时许,“武哥”再次让被告人朱某帮忙中转走私的香烟,后朱某到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高速公路出口接应,并安排被告人朱某伟驾驶一辆货车到来宾市兴宾区陶邓乡贵岭村委右侧的树林等候。次日1时许,朱某将“武哥”安排的运着走私香烟的五辆小轿车带到来宾市兴宾区陶邓乡贵岭村委右侧的树林里中转装车。随后,朱飞安排被告人朱某晓开车从陶邓乡九合村往小平阳镇高速公路入口方向行驶,途径韦里街、东南街、小平阳街,沿途查看是否有烟草执法人员设卡检查。当天,朱某晓沿途没有发现执法人员并告知朱某伟。之后,朱某伟驾驶装有走私香烟的货车行驶至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供电所路段时被烟草、公安联合执法人员查获,并当场从朱某伟驾驶的货车上查获8000条利群(新版)香烟。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查获的香烟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对涉案烟草核价,查获的卷烟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朱某伟、朱某晓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而为其提供装卸场地、运输等便利条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朱某伟、朱某晓犯非法经营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朱某、朱某伟、朱某晓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晓认罪悔罪,主动缴纳罚金,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审核:覃家貌

文字、编辑:梁月馨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LfklKmwBmyVoG_1ZS-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