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1日,沈阳市房产局召开2019年棚户区改造成果新闻发布会。棚户区改造是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剔除城市疮疤,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将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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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9年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11161套,截至11月28日,全市开工11251套,开工率100.81%,已完成各节点及全年改造任务,比省政府规定全年完成时间提前1个月。据了解,2020年,沈阳市拟改造棚户区0.8万套。
一、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完成情况
省政府要求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9月底开工率不低于50%,11月底开工率不低于90%,12月底基本完成全年改造任务,并将这项工作列入对市政府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我市2019年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11161套。截止11月28日,全市开工11251套,开工率100.81%,已完成各节点及全年改造任务,比省政府规定全年完成时间提前1个月。
二、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做法及措施
在改造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的情况下,全市能够提前完成棚改任务,得益于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我市上下积极探索,真抓实干。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进棚改
市政府将2019年棚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市长“挂图作战”、“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等全市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绩效考核。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主管领导靠前指挥。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积极组织力量,编制改造方案,落实棚改措施,做到抓铁有痕,踏石有印。市直部门相互配合,制定计划,筹集资金,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供政策支持。
(二)开拓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在资金方面,市房产局会同市财政局超前谋划,多方协调,克服重重困难,及时编制项目可研报告、融资平衡方案、收益与融资专项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成功发行我市首期棚改专项债券25.7亿元。同时,经我们不懈努力,还申请到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2.9亿元。这些资金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有力推动了全市棚改工作。
在政策方面,市房产局经市政府批准,出台《沈阳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指导意见》,规范安置房选址、招标、建设和管理工作,采取建设回购、委托代建、自行建设方式,提供高标准安置房,提升棚改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深入现场,督导改造进度
市房产局将棚改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深入有任务的全市12个区、县(市)棚户区改造现场,一是走访棚改群众,倾听群众心声和改造意愿;二是与工作人员座谈,调研最基层工作,了解实际问题;三是召开所在地区棚改工作会议,听取部门意见,指导改造工作。特别在8月末、9月初,市房产局局长、党组书记陈杰同志利用两周时间带队赴康平等6个区县现场调研督导,帮助查找原因,指导解决方法,改造进度明显加快。
(四)落实制度,实施台帐管理
市房产局严格落实棚户区改造现场巡查、督察通报、定期调度、约谈等制度,以9月底、11月底阶段任务节点为重点,把日常考核与年终总结相结合,加强对各区、县(市)政府绩效考核。同时,全面掌握棚户区改造底数,对全市61个棚改地块,11161套改造任务实施台帐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进度。
我市棚改工作寄托着沈城棚户区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成为振兴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抓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勇于担当,千万百计抓好棚户区改造工作,让更多棚户区居民早日圆安居梦。(来源:沈阳市房产局、房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