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部发文明确表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这说明,教师们千呼万唤的惩戒权真的要来了。
在此之前,有老师也有过担心,说惩戒权是有了,但是细则还是很不明确啊。
这相当于说好让我们用了,但使用方法却没有告诉我,让我们怎么用?又怎么敢用?
针对老师们的这个担心,君山昨天在微头条里也做过了解释。
我认为啦,惩戒权,教育部说有,那总比模棱两可不说有也不说没有好!起码,在教育部的这种明确口头支持下,我们的腰杆总比过去可以硬一点嘛。
而且,我这么多年的教育经验告诉我,对于惩戒权惩戒权这件事,“不用之用,才是大用”!
什么意思?
让教师有惩戒权,其实真正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有底线意识,知道做错了事就会受到惩罚,从而让大部分学生会因为畏惧惩罚而选择收敛自己违纪违规的行为。国家设置监狱,设置各种刑法,其实也就是这个意思嘛。
我举过例子。一个人之所以会掉坑里,大部分是因为不知道前面有坑。如果你告诉他前面有坑了,还往里面跳的,那除非是脑子有病。
当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也是极有可能会遇到“脑子有病”,就是会往坑里跳、天不怕地不怕的学生。但毕竟,那总是少数吧。当大部分学生都安分守己时,我们其实才有更多的精力去和这部分学生斗智斗勇嘛。
说到这部分学生,我们不得不提他们的家长。如果你真的遇到了这种天不怕地不怕、油盐不进的学生,那么大部分都是会和家长的性格特点、家庭教育有分不开的联系。
君山作为一名常年与学生问题斗智斗勇的老师,可以很负责的告诉大家,遇到以下这些家长,千万别真用什么惩戒权,弄不好会吃不了兜着走。
那么到底是哪些家长呢?
1、很有自己独特教育思想的家长。
这部分家长,说起来懂一点教育知识,但是呢,却是一知半解。一知半解最大的坏处是,对孩子的教育不见效果,但却养成了对孩子的教育刚愎自用的特点。处处觉得老师的教育方法有问题,处处带着批判的眼光看待老师的教育。
遇到这样的家长,老师,你千万要小心,如果你敢对他的孩子用一点惩戒手段,各种帽子,例如体罚、变相体罚、不尊重学生等等就会接踵往你头上扣。
我就遇到过这样的家长。孩子沉迷手机,老师把孩子的手机收缴了,他来和老师不是谈孩子沉迷手机该怎么办,而是谈老师除了没收手机以外还能不能有更加有效的教育方法。
还有家长,孩子说脏话、打同学,并且屡教不改。把家长请到学校里,家长不是谈该怎么解决孩子的这些问题,而是和老师谈,“我孩子在家里都没问题,一来学校就有问题,那肯定是你们学校的教育方法的问题。”
遇到这样的家长,只能说,他们的孩子就算神仙下凡也难救啊。我们老师则千万不要冒冒然为了救他的孩子,就给他们的孩子颜色看看,最后让自己深陷是非之中。
这是完全得不偿失的行为。
2、对孩子的教育不闻不问的家长。
在学校里,还有一类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总是一副不闻不问的态度,不管你和他反映的孩子问题有多急,他开始的时候接你几次电话,应付着来学校几趟,之后就电话不接,人也消失不见了。
面对这类家长,我们老师非常有一种有力无处使,他的孩子可能不是他亲生的感觉。有的时候,为了学生好,我们总很好心的要去督促一下这些孩子的学习,觉得既然家里不管,我们老师就多管一些呗。但是,干这些好心的事情之前,我们也要留个心眼儿。
很多这样看似对孩子不闻不问的家长,那只是对孩子学习上的事不上心、怕烦,但是如果遇到孩子出现其他问题,他们尤其是会不依不饶的。
曾经有一个家长,就是上面讲的平时不见人影的那种,但是一旦到了孩子在体育课受伤了,那来得就勤快了,要求老师负责、要求学校赔偿。
所以,对于家长不闻不问的孩子,我们在对其使用惩戒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万一惩戒的时候没个轻重,弄不好这类家长就要缠上你了。
3、粗鄙、不讲理的家长。
这类家长就不用多说了,他们遇事不是用道理来解决的,而是用闹、用吵。
遇到这样的家长,我也奉劝老师们千万少用惩戒权。即使教育部规定了在某种情况下,我们老师可以采用什么程度的惩罚,比如不做作业可以用戒尺打3下手心,那你也千万别傻乎乎去打。就像秋菊打官司一样,就算你再有理,也肯定不及他的歪理。说到最后,肯定是说你惩戒过度,吃亏的还是你。
遇到以上三种情况的家长,君山作为一名老教师,真心奉劝大家还是不要随意使用惩戒权为妙。
惩戒权,有比没有好,但是呢,有了也不一定要用,有的时候遇到特殊的家长,我们就算有理,最后也会变得没理,很可能莫名就会遭遇吃不了兜着走的局面。
所以,老师们,请好好的理解一下我的这句话吧!
“不用之用,才是大用!”
惩戒权嘛!偶尔用之,恐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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