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關停維權
那麼這一類問題的表現形式有哪些?這樣來進行實務表述:企業本身合法存在,在先後周邊建設起來了住宅或者相應的商業場所,或者說是公益場所,實際企業跟公益場所或者住宅之間的距離不足500米,在此之後,由於居民的舉報或者環保監督等等的相關問題,行政機關將企業予以關停。
環保關停維權
實務當中這一類的案件也是非常多,當地的政府在建造小區的時候,有的企業已經現實存在在,並且是一種合法經營行為。行政機關不把企業先關掉,或者說先搬遷掉,直接把小區就建設起來。我所在浙江的溫州曾經就有這麼一個企業就是這種情況。企業一開始是個鑄造的企業已經在先了,並且是有環評手續,但是即便它環評手續達標了,但是它是存在環境污染的。因此,有規定政府還是把小區一建設了,至於這些五證怎麼取得了,它環評怎麼過,這些我們就不得而知了。明顯的環評,環境跟安全的距離是不達標的,因為是不足500米範圍,有些時候把它採取就是先建起來,或者先把你關掉再說,往往採取這麼一些不負責的辦法。
那麼面臨這些問題,我們怎麼辦?怎麼來維權呢?
我覺得從四個角度來講,給大家梳理一下這個思路。
環保關停維權
第一個,只要是你是一個完整合法的經營企業,那麼這個時候你就可以像關停的義務補償機關往往是縣區級人民政府,因為關閉的決定只有縣區級人民政府才能做出。責令停產是由當地的環保安監就可以做。如果進行了關停,就當地的區縣級人民政府來進行行政補償。那麼你就應該向當地區縣級人民政府來申請行政補償。
第二個,調查一下周邊住宅或者商業小區,它的建設手續完備不完備,一般情況下是不完備的,但是也有可能違規給辦出來。那麼我們可以就環評、土地、規劃等手續進行起訴,因為什麼你是利害相關的,你與環評與土地規劃取得是有相應的利害關係的,這個也是一個辦法。
第三個辦法就可以舉報小區建設行為違法需要查處,比如講他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那麼他就開始施工,這就是它的建設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可以要求舉報,要求查處,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訴訟。
第四個,那麼為了企業長足的生產經營,快速恢復生產經營,那麼應該就土地安置等問題進行積極磋商,爭取這種土地安置。因為只有土地安置了,你才能從這個地方完成一個實物搬遷,實際搬遷了以後你才能快速恢復生產,這樣就降低你的損失,那麼把這個做完了,把行政補償再拿到手,那麼這兩塊基本上就滿足了你的損失的彌補。
總結:第二個和第三就是為了讓對方由於其錯誤的審批或者錯誤的建設行為,要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是一種變相施壓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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