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故君子之治人也,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中庸集注》
在社會上,總有人信奉「以血還血、以牙還牙」。西漢時期有這樣一位女子呂母,帶領大家起義,她能夠成為領導者,還要從為兒報仇說起。這個女人經營一家酒店,有一天忽然被告知她的兒子因為一點小事被縣宰抓住殺掉了,呂母痛失愛子,悲痛欲絕,但沒有能力為兒報仇,就隱忍下來,她利用酒店招攬四方豪傑,去她那裡吃飯,分文不收,過了些年,她家財耗盡,哭著求那些人為自己的兒子報仇,這些人感念她的恩情,就幫她抓住了縣宰,呂母為兒子報了仇,四方起義之士也慕名歸攏而來,她便帶領起義軍加入了赤眉軍,參與到了反抗王莽的鬥爭中。
女子本弱,為母則剛。做母親的一切都是為了自己的孩子,孩子平安長大是她們最欣慰的事。但總有一些飛來橫禍避無可避。曾經有一個6歲男童被未成年人殺害,被害人的母親非但沒有等到道歉,反而還受到嘲諷,這位母親心急如焚,伺機報復,在2007年8月份,韓浪故意傷人,被判處被叛處有期徒刑了13年,面對這一結果,原告的家屬卻認為法院判的太輕,當即表示反對,雙方隨後在法庭上起了爭執,他們爭執的所謂何事?
韓浪結婚以後和丈夫出現了感情危機,1999年,他們的兒子亮亮出生,雖然家裡添了新的小生命,可丈夫依然沒有回心轉意,把心思放在家和兒子身上,經常一出去就失去聯繫,回到家以後也十分冷淡。在2001年,韓浪終於忍受不了夫妻感情破裂,就辦理了離婚手續,獨自一人帶著亮亮到北京生存。
一個獨身的女人本就不容易,再加上要照顧一個年幼的孩子,韓浪雖然辛苦,但她咬牙堅持,憑著努力找到了一份工作,亮亮也知道媽媽不容易,從小就很乖巧,但不幸的事還是降臨到了這對孤兒寡母身上。
在2005年4月份,韓浪從外面趕回家,發現兒子不在,她十分著急,聲聲呼喚著兒子,要把他叫回身邊,可怎麼喊也不見兒子的身影。韓浪心急如焚,按照以往,兒子早早就會出現,不會讓她等這麼久,她苦苦找尋,終於在附近一口井裡發現了兒子的蹤影,待打撈上來以後,身體早就已經涼透了,韓浪驚慌失措的報了警,警方趕到以後經過排查,迅速抓到了犯罪嫌疑人,這個嫌疑人就是附近張廣家的兒子強強。究其原因,原來兩個孩子相遇後,強強嘲諷亮亮沒爸爸,沒人疼,是個野娃娃,亮亮十分氣憤,兩個人推搡之間,強強就把亮亮推到井裡,還落井下石,蓋上井蓋掩蓋屍體。
韓浪悲痛欲絕,她一生的希望都在兒子身上,沒想到兒子慘死,在2006年她起訴法院,要討回公道。法院判處強強管制三年,張家賠付15萬,但當韓浪去張家要賠償款時,卻遭到了張家的阻攔,非但沒給她一分錢,反而咄咄逼人,欺負她、嘲諷她,仗著她一個無依無靠的女人家掀不起什麼風浪,就是不給錢。張廣家不是拿不出這筆錢,他們家前一陣子才添了輛新車。可韓浪每次去都碰一鼻子灰,還被罵了出來,這令她十分難以忍受。
韓浪決定自己報仇,她安葬了兒子,又偷偷買了硫酸,把憤怒發泄在張家女兒萌萌的身上。2006年11月份,一輛中巴車上,一個陌生的女人突然把硫酸潑向萌萌,硫酸劈頭蓋臉潑下,燒的萌萌撕心裂肺哭喊,周圍的乘客也受到波及,受到不同程度的燒傷,而韓浪也因為故意傷人被抓了起來,法院經過審判,判處韓浪13年有期徒刑。
結語
對於這個結果,我們也忍不住嘆息,面對不公之事,以暴制暴的法子不可取,走法律手段才是正確之途。《唾玉集·常談出處》寫道:「自出洞來無敵手,得饒人處且饒人。」冤冤相報何時了,害人害己,得不償失。以惡制惡只會帶來更大的傷害。通過這件事,我們也可以看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孔叢子·居衛》寫道:「有此父斯有此子,人道之常也。」父母不能與身作則,保持純正,就難以培養子女遵紀守法、修身養德的秉性,所以父母一定要重視起家庭教育,做好榜樣,才能減少孩子畸形心理的發生,也才能少一些家庭悲劇。
參考文獻:
《中庸集注》
《唾玉集·常談出處》
《孔叢子·居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