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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的圖片不屬於AI
自從去年8月大模型公司stability.ai宣布其研發的文字生成圖片大模型Stable Diffusion開源後,眾多初創公司進入文生圖賽道的門檻驟降;再加上Stable Diffusion模型可在消費級GPU上運行,極大降低了研發成本,市場接受的速度也遠超其他生成式AI應用。一時間,AI文生圖應用如雨後春筍般瘋狂冒出。
但這也帶來了新的問題:用戶在AI大模型中輸入文字、調教參數而產生的圖片,有沒有著作權?著作權又屬於誰?
在國內,這個問題已經有了答案。今年2月,用戶李某在Stable Diffusion軟體上輸入提示詞生成了一幅圖片,並發布到自己的小紅書主頁。而劉某將這張AI生成圖片抹去署名水印後,作為自己詩歌文章的插圖,一併發到了百家號平台上。李某認為此舉嚴重侵犯了自己享有的署名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因而將劉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5000元並進行賠禮道歉。
不久前,此案終於宣判了結果:北京市網際網路法院要求被告發布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並向原告賠償500元經濟損失。在判決書中,我們可以看到法院關注的重點是AI文生圖過程中是否存在人類的創作貢獻,「人們利用人工智慧模型生成圖片時,本質上是利用工具進行創作,而人工智慧生成圖片,只要能體現出人的獨創性智力投入,就應當被認定為作品,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也就是說,只要AI還沒有自由意志、不是法律主體,只是一個創作工具,那麼用戶就擁有生成圖片的著作權。
判例中還提到,在圖片生成的過程中,原告不斷輸入提示詞,將主體設置為「日本偶像」並詳細描繪了皮膚狀態、眼睛和辮子的顏色等;又在初步生成的圖片基礎上不斷調整參數、增加提示詞,才最終得到了上述圖片。這整個過程被法院判定為「進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且這一過程亦體現了原告的審美選擇和個性判斷,因此具有了著作權法所要求的作品「獨創性」。
這個結果也符合我國司法實踐中秉持的「一點火花原則」,即不過度糾結創作者對AI生產內容貢獻的高低,只要有必要聯繫即可,不會因為工具使用門檻變低而改變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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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原罪」何解?
法律上雖然暫時有了定論,但在業界相關的爭議並沒有減少。有智慧財產權領域法務工作者認為,用語言創作圖片,和攝影、繪畫不同,只能算間接產生作品,更符合著作權法中所指出的「為他人創作提供諮詢意見,或進行其他輔助工作」,不應該屬於創作範圍。
今年3月美國版權局(USCO)在一次判例中指出,由Midjourney、Stable Diffusion等AI模型所產生的影像將不受著作權保護,理由是所有「傳統作品所定義的元素」均由AI技術執行,因此給予指令的人類和沒有自我意識的AI都不能擁有著作權。但這也留下了一定解釋空間,並沒有成為新的法令條例。
況且,AI大模型還背著一項「原罪」。研發者供給AI大模型進行深度學習的海量數據集中,包含了大量尚在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AI只不過是將「喂」進去的數據重新組合又「吐」了出來。
今年6月,作家們還在集體訴訟OpenAI,代碼生產者也在集體訴訟AI代碼生成應用GitHub Copilot,而藝術家群體是最早表達不滿的群體,在今年年初就已經將AI圖片生成公司Midjourney告上法庭,原因均在版權。
利用全網創作圖片訓練出的AI模型本身又算不算侵權?這點各國監管層都尚未有定論。畢竟治理AI的同時,又要小心扶持本國AI的發展,為增強未來國家實力爭取發展空間。在這一現實博弈下,AI作品的著作權到底歸誰這一問題要麼被擱置,要麼就在爭議中暫落。
另外,隨著AI技術的進步,人類社會終將面臨機器能獨立思考的那一天。這也意味著,總有一天,AI所生成的「作品」不再是使用者輸入的提示詞和參數的產物,著作權法又該如何應對這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