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後,獨生女不能繼承全額遺產,到底是為什麼?

2019-11-08     錢耳朵

今早靠譜周看見個新聞很有意思,北京昌平的一個獨生女,在父母去世後,竟然不能繼承房產,到底為啥呢?且聽靠譜周一一道來。

家住北京昌平的小麗是家裡的獨生女,父母去世後,留下一套300萬元的房產。

父母的房子留給孩子,這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嗎?

情理上理所當然,法理上可不一定!

當小麗去辦理過戶手續時,工作人員卻告訴小麗不能夠繼承全額遺產,因為小麗的奶奶也是第一繼承人。

法律上的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奶奶確實是合法繼承人。

問題就出在這,一旦奶奶行使繼承權後,奶奶遺產的第一繼承人,也就是小麗的大伯姑姑們,也能夠轉繼承小麗父親的遺產。

這是不是就有點亂套了,最後自己的房子被七大姑八大姨繼承走了一部分。情理上說不通,法理上卻沒毛病。

普通人沒這個概念,以為自己離開後,遺產就是子女的,還真不是這樣。所以生前最好立好遺囑,省的給後人挖坑。

當今社會,保險已經成為重要的財富傳承手段,如壽險、意外險等。

藉助這個案例,靠譜周要提醒大家的是,買保險的時候,受益人一定要寫好,千萬別隨意寫上「法定」兩個字。

舉個例子。

劉先生為自己投保了20萬元人身保險,並指定其剛出生的兒子小虎為受益人。前不久,劉先生因意外身故,保險公司經過調查核實後決定全額賠付20萬元保險金。

消息傳出,劉先生的債權人上門討債,欲將這筆保險金用以償還劉先生生前的債務。劉先生的妻子丁女士前來詢問,這筆保險金是否應像劉先生的遺產那樣,必須先用來還債?

這就要看保險合同里是怎麼寫的。

如果受益人是明確指定的,如兒子或者妻子,這就屬於個人財產,不用還債。

如果劉先生在保險合同上受益人寫的是「法定」,那就要按照法理來定。這時候保險金就會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而遺產首先要清償債務和稅款,剩下的才能被繼承。

曾經就發生過這樣的事,就因為法定兩個字,給最親的女兒買的保險,理賠金被最恨的前夫取走、本是留給唯一兒子的死亡理賠金,卻被債主無情拿走、本是留給家人唯一的遺產,卻導致家人反目。

所以靠譜周提醒大家:買保險簽字的時候,受益人一定要寫清楚,千萬別籠統地寫「法定」,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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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33GASm4BMH2_cNUgPDO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