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嚴禁普通高中學校聯合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小語種、體藝類課程培訓收費;嚴禁以各種教育信息化名義亂收費……
湖南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從嚴治理教育亂收費。
一、規範教育收費行為
1、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
中小學校原則上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進行成建制補課,確因設置高考、自考、成考、學業水平考試等考點耽誤的課時,學校可在學期內節假日或寒暑假按實補足,但須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違規以課後服務名義變相集體教學或補課並收費。
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嚴禁中小學校為各類社會培訓機構(學校)做宣傳或在校內張貼、發放培訓機構招生廣告及宣傳資料等。
2、嚴禁普通高中學校聯合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小語種、體藝類課程培訓收費
各普通高中學校開設外語小語種課程,應將課程開設方案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鼓勵學校創造條件開設外語小語種課程,但不得因為學習外語小語種向學生額外收取費用。
嚴禁中小學校和教師組織、推薦、暗示、誘導學生參加校外體藝類課程培訓、集訓並收取費用。
3、嚴禁以各種教育信息化名義亂收費
嚴禁以校園安全為名,向學生及家長收取門禁卡、門禁APP、電子學生證或視頻監控等購買費用。
嚴禁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教育APP並收取費用。
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信息化系統及教育APP,學校及第三方機構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4、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取中小學服務性收費、代收費
嚴禁違反自願和非盈利原則,強制或變相強制開展研學旅行、課後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並收費,以及只收費不服務、違規自立項目收費等行為。
嚴禁違背自願原則強制學生參加課後服務並收費。
嚴禁中小學校收取「早晚自習費」「晚自習值班費」「寒暑假託管費」「午休管理費」「午托值班費」「延時服務費」「早自習閱讀費」「午間閱讀費」等名目費用。
各行業辦學的中小學校,課後服務費的收支項目應嚴格按照所在地區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嚴禁將已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嚴禁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返還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費標準等行為。
嚴禁藉助家委會、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合作方名義代收費或收取服務性費用。涉及以家委會為名亂收費的,視同為學校違規收費並追究當事班主任(教師)和學校相關領導責任。
5、嚴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亂收費和自考助學班違規收費
高校不得授權或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代收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雜費,不得違規增設項目、超標準收費,嚴禁設點單位、校外教學點以任何名義搭車收費。
嚴禁違規開辦自考助學班,擅自舉辦自考助學班,自考助學班收費標準需報教育部門和發改部門備案。
嚴禁違規聯合辦學機構採取「成人教育專科+自學考試本科」套讀,「技能+學歷」等方式招生辦學,捆綁收取「勞動技能費」「培訓費」、自考助學網絡平台使用費等費用。
6、嚴禁大中專院校校企合作、中外聯合辦學亂收費
企業承擔學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的相關教學任務,在學生繳納的學費之外,大中專院校不得以校企合作辦學、舉辦產業學院等名義在學費之外額外收取費用。
不得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學費收費標準,不得變相以合作方名義向學生收取實習費、實訓費、校企合作費、就業委託費等名目費用。
嚴禁通過校企合作開展與學歷教育掛鉤的培訓、實訓並收取費用。
嚴禁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崗位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行為。
嚴禁以中外聯合辦學項目研學、外培及學術交流等名義亂收費。
7、嚴禁民辦學校亂收費
民辦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湖南省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451號)和《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民辦大中專院校收費行為的通知》(湘教發〔2022〕37號)等文件執行,嚴禁民辦學校不履行收費報審或報備程序自行提高收費標準,嚴禁不按規定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8、嚴禁招生入學亂收費
嚴禁各級各類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共建費或捐資助學費,以及通過基金會、社會中介、培訓機構等關聯交易變相收取借讀費、擇校費等。
嚴禁學校教師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鉤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其他任何費用。
9、嚴禁教材、教輔資料亂收費
教輔材料選用堅持「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原則。
嚴禁中小學校強制或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體、資料,或不執行「一教一輔」原則,要求學生或家長購買多套教輔材料;
嚴禁違規指定選用、征訂教材版本;
嚴禁強制向學生推銷或者要求學生到指定地點購買教輔資料及其他學習用品;
嚴禁違背教育行政部門相關文件規定,違規征訂專題教育教材教輔和閱讀、寫作等活動書籍。
高校學生教材差價款必須全額返還給學生,嚴禁高校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收受教材回扣、手續費或索要其他利益。
10、嚴禁其他教育亂收費
嚴禁各級各類學校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捆綁收費等行為。
嚴禁違規審批進校園事項亂收費,嚴禁中小學未經教育部門審批擅自引進第三方機構向學生推廣服務或產品並收取回扣,嚴禁學校和教師向學生或家長推介未經教育部門審批的第三方機構公眾號、小程序及其產生的收費二維碼,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推薦、暗示、誘導學生和家長購買指定產品或服務。
嚴禁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強制學生搭餐,違規收費,虛報、冒領、套取、擠占、挪用、剋扣學生伙食費或營養膳食補助資金,或在學生營養餐採購管理中亂收費牟利。
二、加強教育收費管理
1、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教育收費項目、標準公示制度,推動教育收費項目、標準上牆、上網;創新宣傳方式,通過班會、家長會等多種形式進行宣講解讀,確保學生家長「應知盡知」。
2、強化教育收費政策執行
各級各類學校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里各項教育收費政策,不得擅自變更收費項目、收費主體和收費對象,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經學校屬地發改等部門審批的收費事項涉及學生的須向主管教育部門報備。
3、落實財務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公辦學校要將行政事業性收費(含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規範非稅管理及會計核算,嚴禁坐收坐支。
民辦學校收費收入應全部繳入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學校銀行帳戶,統一管理。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費、住宿費應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全額直接上交學校指定帳戶,嚴禁跨學年預收費。學校收費後必須提供合法票據,嚴禁捆綁收費、搭車收費。
三、健全治理教育亂收費長效機制
1、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把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持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的重要抓手,精心組織實施,夯實工作責任。不斷完善與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紀檢監察部門的協同機制,切實做到思想統一、目標統一、步調統一,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2、廣泛開展政策宣傳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學習省教育廳、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聯合印發的《湖南省教育收費文件彙編》,確保學校領導班子、民辦學校舉辦者、教職員工等對教育收費政策學習每年不少於一輪次。
要創新宣傳方式,通過舉辦教育收費培訓、向學校發放規範收費提示函(信)、隨錄取通知書印發收費提醒、家長會公開宣傳收費政策等方式,以教育行政部門網站、學校網站、微信公眾號、手機簡訊等多種途徑將各類教育收費政策、項目、標準宣講到位,公開到位,做到家長知曉、學生知道、社會明白。
3、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暢通教育亂收費投訴舉報渠道,強化教育收費日常監督、專項檢查和重點線索核查。
切實規範投訴舉報核查辦理程序,確保做到第一時間核查、第一時間辦理、第一時間答覆。
上級交辦的投訴舉報件,教育主管部門要做好投訴人信息保密工作,無舉報人信息和聯繫方式且舉報學校不明確的,有關教育主管部門應對相關收費政策進行說明並主動告知教育主管部門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4、加大查處力度
嚴格落實首問責任制,對群眾反映強烈、媒體高度關注、影響十分惡劣的投訴舉報要直查快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進一步完善教育亂收費問題線索移交機制,對存在違法違紀的相關問題線索按照規定程序向市場監督管理、紀檢監察等部門進行移交,並加大聯合執法執紀力度。
對日常監督和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嚴肅處理、絕不手軟,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通報一起。
園長幼師通服務平台 為中國學齡前教育工作者提供專業資訊服務,致力於幫助托育園&幼兒園園長、教師專業化提升,為托育園&幼兒園提供專業服務的第三方服務平台。
*聲明:文章來源:湘微教育(ID:hnedugov)本文大部分文字和圖片均來自網絡,由園長幼師通服務平台小編因教學和研究需要轉載或選編的文章,重在分享優秀教育理念,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後台留言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