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範勞動爭議引發的法律風險?看看法官怎麼說……

2023-11-02     園長幼師通

原標題:如何防範勞動爭議引發的法律風險?看看法官怎麼說……

一、入職管理

建 議:

1、自覺簽訂勞動合同,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避免「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賠償風險。

2、入職登記表不能必然被視為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需記載勞動者的崗位、薪資、合同期限等勞動合同應具備的必要條款,且有證據證明是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視為勞動合同。否則,在產生糾紛時,仍需向勞動者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3、依法約定試用期,並按規定支付勞動者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且不得延長。

4、勞動合同期滿後,應及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否則仍需支付勞動者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

二、在職管理

建 議:

1、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合理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及工作地點,但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進行充分協商,儘量通過變更或補充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完成調整。

若未能協商一致時,務必充分考慮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問題。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時,尤其注意以下相關因素:

一是客觀上是否基於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

二是是否屬於對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的重大變更;

三是調整變更是否對勞動者有歧視性、侮辱性;

四是是否對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條件產生較大影響;

五是勞動者是否能夠勝任調整後的崗位;

六是工作地點調整後,如給勞動者造成不便,用人單位是否提供必要協助或補償措施等。

2、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雙方關於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約定無效。企業需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避免承擔未繳納社保的各項損失。

3、法律規定了勞動者的休息權,確需安排勞動者周內、周末、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費,並留存支付加班費的證據。

4、合理安排勞動者年休假事宜,勞動者未休年休假的,可向用人單位主張未休年休假工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

5、工傷保險屬於社會保險中的一種,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參保。若未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要承擔全部的工傷保險責任。

三、離職管理

建 議:

當發生終止情形或作出解除行為時,用人單位宜留存相關憑證或固定原因證據,並根據規定支付相關經濟補償或其他待遇。

用人單位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承擔恢復勞動關係或支付賠償金的法定責任。

1、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必須履行相應的程序,不僅要有相應的事實依據和規章制度依據,還要事先告知工會。

2、企業規章制度必須經民主程序制定,且應當告知勞動者。

3、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4、在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時,違約責任的約定須明確,且應與損失賠償條款分別約定,如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可能出現無法使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的後果。

園長幼師通服務平台 為中國學齡前教育工作者提供專業資訊服務,致力於幫助托育園&幼兒園園長、教師專業化提升,為托育園&幼兒園提供專業服務的第三方服務平台。

*聲明:本文大部分文字和圖片均來自網絡,由園長幼師通服務平台小編因教學和研究需要轉載或選編的文章,重在分享優秀教育理念,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後台留言聯繫刪除。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1948a7bc125751a5f24314586d2ddd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