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162 證券簡稱:香江控股 公告編號:臨2024-019

2024-06-25     中國證券報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深圳市香江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江商業」),為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非上市公司關聯人。

本次擔保金額:共計人民幣21,450萬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餘額為90,244萬元。

本次擔保後本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餘額:人民幣228,965.28萬元

本次擔保不存在反擔保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金額:無

特別風險提示: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0%情況;不存在擔保金額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情況;不存在對合併報表外單位擔保金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30%的情況;上市公司存在對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單位提供擔保,涉及此情況被擔保主體均為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本次被擔保主體(「香江商業」)資產負債率為64.13%(本數據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請廣大投資者關注擔保風險。

一、擔保情況概述

1、擔保的基本情況

為滿足香江商業公司的發展需要,香江商業公司向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以下簡稱「浙商銀行」)申請授信額度。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江控股」、「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為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的最高債權本金限額為人民幣21,450萬元。

2、本次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已於2024年5月15日召開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2024年度擔保計劃的議案》,該議案擔保計劃的授權有效期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止。根據該議案的規定,2024年度公司擬對公司及合併報表範圍內的子公司、聯營公司、合營公司的融資提供合計人民幣42.2億元的擔保額度。上述擔保對象的範圍包括:公司與合併報表範圍內的子公司之間按股權比例相互提供擔保,合併報表範圍內的子公司之間按股權比例相互提供擔保,公司及合併報表範圍內的子公司按股權比例為聯營、合營公司提供擔保(不含關聯方)。擔保實際發生時,在預計擔保額度範圍內,資產負債率未超過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從其他控股子公司擔保額度中調劑使用,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從資產負債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擔保額度中調劑使用。股東大會批准上述擔保計劃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擔保額度內,單筆不超過20億元的擔保事項,由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由董事長負責與金融機構簽署相應的擔保協議;單筆超過20億元的擔保事項,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簽署相關擔保協議。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擔保金額總計21,450萬元,未超過全年最高額度。本次單筆貸款金額未超過20億元,公司已召開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本次擔保事項,董事長已與金融機構簽署相應的擔保協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名稱:深圳市香江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6年9月4日

3、營業期限:1996年9月4日至2036年9月4日

4、註冊地點:深圳市南山區沙河東路255號2棟406

5、法定代表人:翟棟樑

6、註冊資本:人民幣16,500萬元人民幣

7、經營範圍:國內貿易;櫃檯出租;供應鏈管理;經濟信息諮詢;投資管理;投資諮詢;市場營銷策劃(不含限制項目);倉儲服務;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

8、與上市公司關係:香江控股持有其100%股權,為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

9、主要財務數據:截止2024年3月31日,香江商業的資產總額為3,128,317,580.17元,負債總額為2,006,185,625.84元,凈資產為1,122,131,954.33元,2024年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91,990,630.64元,凈利潤-1,588,630.57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三、相關合同的主要內容

1、《綜合授信協議》

(1)合同雙方:香江商業(受信人)、浙商銀行(授信人)

(2)最高授信額度:19,500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壹億玖仟伍佰萬元整)

(3)額度有效期限: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12月20日止

(4)合同生效: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最高額保證合同》

(1)合同雙方:香江控股(保證人)、浙商銀行(債權人)

(2)被保證的主債權最高額:在人民幣(大寫)貳億壹仟肆佰伍拾萬元整的最高餘額內。

(3)保證期間: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4)保證擔保的範圍: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5)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6)合同生效: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3、《最高額抵押合同》

(1)合同各方:香江商業(債務人)、保定香江好天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抵押人,以下簡稱「保定香江」)、浙商銀行(抵押權人)

(2)被擔保的主債權最高額:在人民幣(大寫)壹億零貳佰陸拾萬零貳仟柒佰元整的最高餘額內。

(3)抵押物:保定香江持有的位於保定市朝陽南大街107號的自持商業物業

(4)抵押擔保的範圍: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5)合同生效: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4、《最高額抵押合同》

(1)合同各方:浙商銀行(抵押權人)、香江商業(債務人)、武漢金海馬置業有限公司(抵押人,以下簡稱「武漢金海馬」)

(2)被擔保主債權最高額:在人民幣(大寫)壹億陸仟伍佰萬元整的最高餘額內。

(3)抵押擔保的範圍: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4)抵押物:武漢金海馬持有的位於武漢市礄口區漢西二路的自有物業

(5)合同生效: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上市公司為全資子公司香江商業提供擔保屬於正常的商業行為,截至2024年3月31日,香江商業資產負債率未超過70%,且作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公司能夠全面掌握其運營和管理情況,並對重大事項決策及日常經營管理具有控制權,擔保風險處於公司可控範圍內,本次擔保有利於公司子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

五、董事會意見

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有利於支持全資子公司的持續發展,滿足其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香江商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具備償還債務的能力,公司為其提供擔保,相關財務風險處於公司可控的範圍內。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數量

公司本次為全資子公司香江商業提供21,450萬元的擔保,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餘額為人民幣228,965.28萬元,均為對控股子公司或全資子公司的擔保,占公司2023年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36.2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0e659887a2293d3f10edd94f27ad28d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