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孩教唆男友捅死自己亲生母亲:她说我男友又黑又丑

2019-07-17     田大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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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上午8点左右,台湾高雄47岁的王女士和女儿郑某正在菜市场买菜时,被一名年轻男子持刀捅伤颈部,当场身亡。行凶后,犯罪嫌疑人骑摩托车逃逸,并带走了王女士的女儿。让人不寒而栗的是,这一切竟都是王女士女儿指使的。根据警方调查,郑某13岁通过网络认识男友韩某,并于1年前交往,并大事在明年结婚,但是王女士认为韩某整天无所事事,一直不同意俩人交往,警方在调查郑某的手机聊天记录后发现,郑某多次向韩某透露王女士的行踪,并叮嘱他作案后要把摩托车藏好等等。郑某也不止一次表示,“不除掉王女士,我们俩就永远不能在一起”等想法。目前俩人已被刑事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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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新闻真实让人感到惊悚,王女士视郑某为掌上明治,没想到这过分的宠爱和关心竟成了自己的催命符,据悉,在警察局中,得知王女士的死讯,郑某崩溃大哭,不知道郑某是真心后悔还是因为自己筹谋已久的弑母计划3个小时不到就被抓获而大哭。

透过现象看本质,伤心之余,郑某和其男友韩某将面临着怎样的处罚呢?教唆对方杀人该如何判刑,在这场弑母案中,两人的结局又该如何呢?

首先,根据警方查获的聊天记录可知,郑某一直以来都在教唆自己男友韩某将王女士杀害,按照相关法律法条,郑某涉嫌教唆罪。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理,那么就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同时需注意一点,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那在本案中,如果警方证实,确系郑某教唆并委托韩某杀人,而并非韩某主动提出或者诱导,那么,郑某将在此次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也就是主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说韩某,持刀杀人后骑车逃逸,涉嫌故意杀人罪是没跑的,只是如果确认是被郑某教唆的,那么郑某会从重处罚,但是不会由此减轻对韩某的处罚。


田大状点评

教唆罪规定,如果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管怎么说,教唆犯都将面对相应的惩处。至于本案中,郑某教唆自己的男友杀害自己的亲生母亲的行为,除了一句叹息我也真的不知说什么好,王女士反对自己女儿和一个不学无术的交往没有任何的问题,问题出在了郑某本身,只可怜王女士养了一直豺狼虎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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