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7月20日上午,任达华参加中山居然之家商业活动时,突然一陌生男子冲上舞台并对其进行追捅,任达华手上有鲜血,腹部受伤。嫌疑人被当场制服,初步了解,行凶者疑似有精神病,经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学专家对嫌疑人进行精神检查和初步医学诊断,陈某存在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俗称“妄想症”)。案件详情还在进一步侦查中。案件发生后,任达华先生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经开发区医院诊断,任达华先生右腹部有一宽2厘米、深3厘米伤口,未伤及脏器,右手四指划伤,经医院治疗,无生命危险,伤情平稳。7月22日,任达华发文报平安,并表示不追究行凶者,也没有追究主办方的责任。
案件分析
看到这则新闻的我,真是感慨现在人的戾气也太重了,光天化日之下就敢行凶,那么,受害者的一句原谅,在法律上到底是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呢?
在本案中,陈某在公共场所持刀将受害人捅伤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看受害人受伤的程度,如果是轻微伤不会判刑,只有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致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因此,根据受害人任达华的伤势判定,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面临着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如果是重伤,其面临着3年起的有期徒刑。
第二,受害人的谅解书虽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但是谅解书只能作为量刑一个酌定情节,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是公诉机关和法院决定的,与受害人关系并不大。但法院对于取得受害人谅解的,会进行一定幅度的减刑,这是司法实践客观存在的。因此,任达华谅解陈某,只是不用民事赔偿而已,刑事责任法院还是会追究的,只是可能会进行一定幅度的减刑。
至于精神病到底是不是违法犯罪的免死金牌这一点,已经说了无数次了,还需要看陈某在案发时到底有没有处于发病期间,是否属于行为限制人,其监护人又在哪里,如果属于行为限制能力人,那也应该依法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并不是一张免死金牌,也不应该成为一张免死金牌。
田大状点评
精神病不是杀人犯罪的借口,原谅调解书也不是嫌疑犯脱罪的法器,面对此类恶劣的行凶事件,必须做到严惩才能够还受害人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