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最近找到我询问,向老板提出辞职后,老板表示不需要他进行工作交接,公司当天便可以为他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对此他感到特别困惑,别人家的公司都需要离职人员提前一个月提离职,怎么他们公司那么特别?
确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劳动者仅需提前三天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需要明白为何我国法律法规会有这样的规定,首先员工的突然离职务必会造成公司人才资源的缺失,所以才需要离职员工提前三十天告知公司,以便公司有充足的的实际及时招聘顶岗人员来进行工作交接。
至于试用期员工,由于进入公司的时间不长,对公司的各方面业务都掌握得不是特别熟悉,所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
但是,如果公司的体积比较庞大,有充足的顶岗人员可以直接上手的话,那么也可以不用让离职人员在公司滞留一个月那么久,仅需要办理简单的工作交接即可,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可以当天提离职当天走的缘故。
相比于离职到底要不要待三十天那么久,更多人在乎的点其实在于主动辞职的情况下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这一方面,因为网络上的说法各有不同,有的人表示主动辞职了也可以拿经济补偿,而有的人则表示主动辞职的人任何补偿都拿不到。
其实大家在网络上看的说法都不是那么绝对,借此机会今天我们也来说说关于主动辞职能否拿到经济补偿的这个问题。简单的来说,辞职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要看员工的辞职理由是什么。
如果员工是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比如职业规划考量、对公司的薪资待遇不满意、找到了更好的下家等等,那么凡是以这种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的,没有办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而如果是公司本身就存在违法用工的情况,比如未依法帮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拖欠或者是克扣了员工的工资、强制将员工进行调岗安排等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员工提出辞职的,从法律层面上理解员工其实属于被迫辞职。
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不予支付,由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出面责令改正,劳动者也可以到相关仲裁部门进行申诉。
简单的叙述了一下主动辞职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后,这里还要跟各位说明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只要记住这几条法律的规定,那么如果公司真的存在违法用工的行为,我们也可以第一时间的搬出来维护自身权益。
符合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各位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而关于被迫辞职能拿到经济补偿的依据,各位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项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一项便是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心中的困惑多少都有点解除,虽然每个人所面对的情况不一样,但只要记住《劳动合同法》这2条规定,那么在碰到情况的时候稍微拿出来比照一下自己的情况是否类似,就可以很清晰地知道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
但这里还是要提醒各位,凡事都要讲求证据,不是我们说公司存在违法用工的行为,别人就会相信我们,而是我们在说出来的同时,也要拿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比如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那么我们就需要将银行流水打印出来,确认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的这一事实,然后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当有了法律依据和证据作为支撑,相信我们的诉求会得到仲裁委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