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新闻报道未成年人犯罪事件越来越频繁,从去年的弑母、杀同学,到几天前的大连女童遇害,凶手虽是未成年人,然而其作案手段已经越来越残忍,完全可以做到目标明确,不留受害者活口。对于警察来说,这样案件的侦破还是相对容易,因为凶手在掩盖手法上还是略显拙劣。
破案虽易,但处理结果却总令受害者和关注案件的群众难以接受。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最低也需要年满14周岁,也就是说在这个年龄以下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在不满14周岁这块免死金牌的庇护下,越来越多的小恶魔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从目前曝光的新闻来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最严重不过是收容管教三年,而更多的是让家人带回去严格管教。可想而知,这种结果对于悲痛交加的受害者家属而言,多么的绝望和心碎。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这是继2006年和2012年之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三次“大修”。本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新增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七十二条增至一百三十条,“扩容”近一倍。修订草案对这些问题均作出积极回应。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此次修法既是回应社会关切,也是一次“打补丁”。
随后在10月30日,大连女童受害者淇淇的母亲,在个人平台发文,称其已聘请代理律师,并表示要和律师一起为女儿讨回公道。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该不该降”的问题,《律师帮帮忙》栏目组特约律师武杰表示,或许应该进一步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能不能降?
我国早已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联合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准则》等国际公约。而修改《刑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会突破国际公约?
此外,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会遭遇来自世界人权组织以及儿童权利保护机构等方面的反对和压力?又该如何应对?而这些方面的压力又会对我国在国际上的法治形象又会有怎样的影响?
这些问题,同样是修法必须考虑的问题。
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能不能解决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恐怕所有人心里都有答案,可能有一定作用,但一定不能解决未成年人犯罪这个问题。
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不应简单归责于刑事责任年龄。而应更多地考虑刑事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如未成年人犯罪的分级评价制度、恶意补足年龄制度等。
但无论是降低年龄,还是建立制度,都属于对犯罪行为的事后惩处。而事后的惩处,远不如事前的预防。众所周知,预防的关键就在教育,而且是家庭教育。
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此话一点不假,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100多名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调研结果,发现未成年人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其家庭教育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或缺陷。
今年年初,最高检发布《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要深化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
事实上,很多国家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已经开始探索为家庭提供服务和教育指导的措施。
例如,美国有各种各样的社区家庭服务机构和项目,为家庭提供基本的支持服务;澳大利亚各个州政府有青少年和家庭支持服务,帮助家庭发现孩子的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等等。
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三次“大修”,希望能够在修法过程中,将家庭教育、父母义务以及家庭教育支持、不良行为预防等内容写入法律。从而实现以法律来规制犯罪,以教育来预防犯罪,或许是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