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间一纸协议房屋过户,是赠予还是买卖

2020-08-24     TV法律微服务

原标题:亲人间一纸协议房屋过户,是赠予还是买卖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尽管这种说法有朋友赞同有朋友反对,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在生活中,有些事情是必须说清楚,算清楚,写清楚的。很多朋友在面对亲情的时候,总觉得没有必要和一家人算得那么清楚,其实不是这样的,当遇到房产,金钱的问题时,一旦变成一笔糊涂账,即便不是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依旧会产生解不开理还乱的麻烦。

今天找到栏目组寻求帮助的蒋女士,多年前为了能够多分一套房子,出于信任,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到外甥名下。如今,房价飞涨,外甥对于曾经的约定并不认可。为房产,亲人反目,蒋女士的房子已被外甥占有,而房款却并未收齐,她又该找谁说理去? 张仁藏律师将帮蒋女士理清房产到底是赠予还是买卖,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帮蒋女士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回顾

北京二环里,天坛公园旁,蒋女士原本在这样的黄金地段拥有一套一居室的房产。

2004年,为了能够让单位多分一套房子,蒋女士将自己名下的这套房产与外甥办理了赠与的相关手续,并将房产过户到外甥名下。然而对于房屋的归属,蒋女士与外甥达成口头约定,外甥先支付给蒋女士20万元,一旦房产遭遇拆迁,拆迁利益两家均分。

在配合蒋女士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外甥以山东回京需要房子居住为由,向蒋女士支付了14.8万元后,便搬入蒋女士的这套一居室居住。然而,随着房价的飞涨,外甥对这套房子动了心。对外宣称,这套房子,是蒋女士以二十万元的价格卖给他的。对此,蒋女士并不认可。

据蒋女士说,对于她将房屋赠与侄子并过户的事情,她的家人并不同意。其丈夫还曾为了房子的事情,起诉到法院,认为蒋女士未经自己允许,私自处理了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中主张赠予无效。但是,法院并未支持丈夫的诉求。

现如今,蒋女士表示,自己已经放弃要回房子的想法,但是当初与外甥约定的20万元,仍有部分款项没有付清。蒋女士对于外甥没有支付的款项还有权利要回吗?又该如何索要呢?让我们看看张仁藏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张仁藏律师表示,根据蒋女士的陈述,本案属于名为赠与实为买卖的纠纷。整个案件中,蒋女士与外甥约定的20万元钱,到底是购买房产50%的产权,还是向蒋女士一次性支付使用费,其性质对于本案非常关键。

当年房子的市场价格大概是40万元左右,蒋女士与外甥约定是20万元,也就是转让了房产50%的产权,那么在买卖之后,蒋女士与外甥对房产形成共有关系,并且约定,如果遇到拆迁的情况,每个家庭获得50%的拆迁利益。张仁藏律师表示,中国人骨子里的家文化和重感情的文化传承,让很多朋友在涉及到家庭利益分割的时候碍于情面或者不好意思与亲属签订书面合同。实际上这是不对的想法,不管是家庭内的亲属之间,还是朋友之间,签订书面的条款清晰的合同,实际上更有利于维护亲戚和朋友的关系,避免纠纷的产生。

依据蒋女士的讲述,张仁藏律师认为,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蒋女士起诉的过程中,并没有向法院陈述相关的事实,也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所以法院并没有对案件的事实予以确认。张仁藏律师认为,蒋女士与外甥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互负义务的一个相对复杂的合同,如果该案件可以被认定为有条件的赠与,那么蒋女士当然有权利追缴剩余的房屋款项并且有权利追缴相关的利息。

张仁藏律师表示,蒋女士可以以确认赠予无效为由,提起诉讼。如果通过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赠予无效,那么外甥需要将房子退还给蒋女士,蒋女士则需要将外甥已经支付的款项退还。如果在诉讼中不能完全确认赠与无效,蒋女士可以要求外甥支付剩余的钱款以及主张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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