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被解约”,赔偿怎么算

2020-07-30     TV法律微服务

原标题:遭遇“被解约”,赔偿怎么算

在这个经济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企业之间的彼此合作,是产生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志同道合的企业家,在交谈之中产生共鸣,一个创业与合作的机会也许就这样诞生了,然而随着合作的深入,各种法律风险也会接踵而至。此时,签订合同无疑是对合作双方最好的保障。所以说,经过协商签订合同,已经成为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走进演播室寻求帮助的苏女士,租赁餐饮楼,花费200多万装修改造,眼看就要营业却遭遇被解约,为求赔偿,私下达成协议,谁料竟暗藏玄机,被迫放弃经营权,面对一再“缩水”的赔偿金额,苏女士又该怎么办?来自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的吴涛律师和吴宝明律师,将为苏女士梳理合同的相关细节,帮她理清解决问题的法律点,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件回顾

2017年7月,苏女士所在的酒店公司与朝阳区898创新空间内的餐饮楼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取得了餐饮楼6年的经营使用权。为了尽快开门迎客,苏女士一方马不停蹄的忙碌起来。据苏女士说,从前期的人员招聘,到培训,再到餐厅的设计、装修、改造,前前后后已经花费了近200万元。眼看着就要开业了,可苏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投入了大量精力、财力的项目,却被要求拱手让人。

原来,到了交房的阶段,898创新空间的土地方,也就是正源仓储突然提出,餐饮楼要自己经营,不再出租。

苏女士与园区经过几番沟通却屡屡碰壁,无奈之下,苏女士一方被迫同意了解除合同的方案。并且列举了一份赔偿清单,在这份清单中,所需赔偿的项目共计12项。但餐饮楼的土地方正源仓储,却不愿全部赔付,只答应给35万元作为补偿。

从被迫解除租赁合同,到不断压缩赔偿金额,苏女士一方倍感委屈。“被解约”后,苏女士一方将餐饮楼的经营使用权交还给了正源仓储。如今,苏女士曾投入诸多心血、又被迫放弃的餐饮楼已经开门迎客。运营方则是正源仓储下属的物业公司。

苏女士认为,从最初同意出租到中途变卦收回餐饮楼的经营权,土地方正源仓储的态度变化,很可能源自于,其看到了餐饮楼经营中巨大的经济利益。

苏女士还提出,在进行设备交接的时候,对方让苏女士在一份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其中大致内容是,在拿完30多万元的赔偿金后,不能因为厨房设备跟家具的问题,再找合同甲方正源仓储索赔。考虑到对方的强势态度,苏女士担心如果不签字,可能会一分钱的赔偿也拿不到,于是便在这份单据上签字。苏女士后续的索赔之路依旧步履维艰,她又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让我们看看两位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吴涛律师表示,根据目前的情况,898创新空间和正源仓储之间,应该属于既有合作关系又有租赁关系。虽然苏女士在签订合同之初,只与创新空间签订了租赁协议,但是根据事实情况,甲方的主体可以考虑在后期的诉讼中,将正源仓储作为共同甲方来处理法律关系。

对于目前餐饮楼土地方,将损失分为“看得见”和“看不见”的提法,吴涛律师认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赔偿的情况下,应该考虑的是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方面。直接损失又称为积极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也就是苏女士在履行合同中支付的一些设备费,家具费用、运费、人工费等等,能够证明的实际支出费用都称之为直接损失。而苏女士列出的赔偿清单中,有一项是属于间接损失,就是所谓停滞期间的盈利损失,毕竟苏女士没有实际经营,那么这部分损失是因为对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这部分损失,往往法院会考量双方之间的过错程度,结合具体的案情还有相关方面的证据,酌情裁定。

吴宝明律师表示,苏女士对于合同中的解约条款存在一定的误解,经过律师认真的审看这份租赁合同后表示,合同中有相应的解约条款,只是写的比较概括,没有做出具体的约定。

对于苏女士而言,吴宝明律师建议,目前最重要的是,要举证证明自己的各项支出包含哪些内容,并且要提供相应支出费用的凭证。比如,采购设备的合同,发票以及人员支出的记录,这些内容将作为损失的依据,对其将来在主张损失的时候,能够提供一个比较大的帮助。

在获知苏女士签订了一份文件后,吴宝明律师表示,需要看文件的具体内容及形式,如果构成协议,那么等于苏女士已经同意对方赔偿35万元,如果之后再主张赔偿的话,会存在一定的障碍。在看到签的文件后,吴律师表示,这个文件只是一个谈判纪要,纪要只是协商过程中产生的文件,不代表双方之间已经产生协议的效力,进而不足以达到,双方之间协商一致,然后变更或者是产生新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效力。因此吴律师认为,即使签了文件,对苏女士后期的赔偿或者是补偿的主张,不产生影响。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xN6goHMBeElxlkkaVhY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