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说到关于被老板“口头辞退”的问题,很多朋友看了后都表示,如果公司将员工挡在门口外面,最后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其实对于大多数朋友而言,根本就不用担新被单位拖欠工资或者调岗降薪,因为这种情况我们都能够收集到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
唯一最让人担心的就是老板的一些“口头承诺”还有“强制措施”,这两种情况下员工根本无法掌握任何证据,真的投诉到了劳动局,也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败诉。
不得不说,这就是很多单位聪明的地方,即便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但只要劳动者手上没有任何证据,那他们就无需担心承担赔偿责任,毕竟仲裁委是不会听信任何人的片面之词,都是看证据说话。
这次要说的就是很多公司最喜欢用的一招,利用保安的权利将员工挡在门外,这么一来员工就无法准时进行考勤打卡,最后公司就能以该员工“多次上班迟到”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很多人碰到这种情况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哪怕后续被公司辞退了想要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也没办法出示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迟到是因为门卫不让进,最后只能自认倒霉乖乖走人。
然而碰到这种情况难道真的就只能自然倒霉了吗?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不让我们进去的原因,那就是不愿意支付辞退赔偿,才会采用这么恶劣的措施。
明确公司的目的后,我们接下来就可以通过一系列举动,去见招拆招,为我们日后申请劳动仲裁做好准备了。
首先,当我们被保安挡在门外的时候,必须要拿出手机打开录影功能,询问保安为什么不让自己进公司上班,因为保安毕竟也是上班族,不可能无缘无故不让员工进门,所以这个时候保安通常会说出类似“不然你进来是上级的指示”之类的话。
然后我们就可以报警,说自己被公司的保安拦在门外不给进去上班,当警察过来之后,务必会让公司负责人出来询问,而了解完事情经过后,警察肯定会表示劳动纠纷的问题他们无法解决,让我们去劳动部门投诉。
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要求警察出示一份报警回执,并且写明你报警的原因是因为公司保安不让进门,此时这份回执就能充当日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有力证据。
接下来我们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形成一个处理的记录的回执,上面同样要写明投诉的原因是什么。
最后就是给公司发送告知函,大致意思就是告知公司如果不按照劳动合同内约定提供劳动条件,那么你将会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这个时候,我们手上的证据已经可以充分的证明自己无法到公司打卡的理由,所以便无需过多的担心公司会以“多次上班迟到”为由,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仲裁的请求我们可以在上面写到,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这句话的言外之意就是要求用人单位恢复自己的岗位。
为了稳妥起见,我们可以用在劳动仲裁时表明,如果公司不愿意按照规定履行,那么要求公司承担一切的法律后果。
在证据充足且诉求明确的情况下,仲裁委通常都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裁决用人单位恢复劳动者的岗位,当然,也有可能是用人单位最后会选择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