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底跳槽的,就一定拿不到年终奖金了吗?来看看劳动法的规定

2019-11-25   法猫猫

大部分职场人都认为,跳槽的最好时机就是在拿到年终奖后,这么一来自己不但没有任何经济上的损失,还可以换个职场环境开始新的工作,然而却有一少部分人对此抱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层次越高的人,越会选择在拿到年终奖之前跳槽。

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会觉得年后跳槽好呢?理由其实很简单,因为大部分公司的年终奖都是过年前几天才会发,而如果你选择在年前跳槽,那么公司知道你要走的时候,可能就会将原本属于你的那份年终奖扣下,这样等同于自己“辛苦了一年,最后什么都没有”

那么问题来了,虽然年终奖励是公司根据自身经济效益给予员工的一种奖励,公司对此享有自主管理权,那这是否就意味着,只要员工提前辞职离开了公司,就不能享受年终奖了呢?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案件回顾

孙晓磊是深圳某公司的一名前台接待员,2017年11月19日,孙晓磊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孙晓磊拿到辞退通知后,要求公司支付其2017年度的年终奖金,可是这一项要求被公司负责人给拒绝了。

公司方认为,对于年终奖金他们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机制,而且公司的每名员工最终拿到的年终奖标准都不一样,如果孙晓磊并没有被公司辞退,那么公司肯定会支付其2017年的年终奖金,况且公司的员工手册有规定,12月31日前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年终奖。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孙晓磊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但没有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孙晓磊选择起诉至当地法院。据了解,该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有规定,员工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等,具体是根据公司的分配方法执行。

判决结果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院查到了孙晓磊去年拿到的年终奖金是9831.3元,也从孙晓磊提交的员工手册中得知了员工的工资收入包含什么,法院认为员工手册上的规定,已经说明了绩效工资是员工收入的组成部分,而事实上公司也确实对所有员工发放了2017年的年终奖金。

所以法院认为,虽然公司于2017年11月19日将孙晓磊辞退,但公司并不能剥夺孙晓磊在工作期间应该享有的奖金。

而公司辩称员工手册上有“当年12月31日之前离职未参加年终考核的,则无年终奖”的规定,法院认为此项规定剥夺了劳动者获取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违背了公平合理原则。最后法院判决公司应当根据孙晓磊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年终奖金。

总结

看完案例后,相信大家对于年前辞职是否能拿年终奖已经有所了解,总的来说就是,当公司和员工有对年终奖进行书面约定或规定的时候,即便员工在年前的时候跳槽或辞职了,也是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比例支付年终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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