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给上社会保险 领不到退休金怎么要赔偿

2019-07-15     TV法律微服务

工人老张如今已经年满60岁,到了退休年龄。可因为他所在的私企多年来一直没有给他上社会保险,造成了他的社保只交了10年,还差5年才能领到退休金。老张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给自己补交养老保险,结果劳动仲裁不受理老张的申请,老张只得又去法院起诉,结果法院也不能帮老张维权。

劳动者要求单位给补上社保的问题,是否归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此问题几年前曾经在学术界引起过讨论,但是这几年大家已经达成了共识,那就是让单位补缴社保,属于社保局(2019年前)、税务局(2019年后)管辖的问题。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行政手段要求企业给员工补缴社保,实在不行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的裁判,不能代替行政权的行使,而且保险待遇政策性强变化快,计算依据比较复杂,再加上最后的补交,还是要由政府机关落实,所以仲裁和法院是不管补交这档子事情的。

那么老张应该怎么办呢?在2019年前,社保的政策是到了退休年龄社保没有缴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的补交。但是2019年后,社保征收的职能转移到了税务部门,只能按月补交,也就是说老张还需要用5年时间才能把社保补交齐。到老张65岁的时候,他才能领到退休金。而如此长时间的补交,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老张可以到税务机关投诉,由税务机关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其中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我们通常说的社保包括五险,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还有就是生育险。其中养老、医疗、失业是职工和企业共同承担。因为老张已经60岁了,属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他和单位劳动关系已经自动终止(北京地区认定标准),所以补交社保的问题一般只存在于“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上。正如上面所说,这两个险种属于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险种,即使是补交,老张自己也还是要掏一部分钱的,那具体是多少钱呢?

一般来说,补交的金额以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在职工养老保险方面,单位需要承担20%,个人需要承担8%;在职工医疗保险方面,单位需要承担6%,个人需要承担2%。总之,老张自己要负担的部分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再乘以10%就是老张要自掏腰包的部分了。这么说有些复杂了,其实各位老铁们可以在网上搜一下所在地区的“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比如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关于统一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上面有基数和比例一看就明白了。

但是老张所在的单位是私企,如果企业耍赖不交怎么办,老张还有一个救济途径,就是自己去税务局按月补交,最终把5年交完。此时老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赔偿自己的损失。(注意时效是离职一年)。对于老张的损失是多少存在两种理解:(一)狭义理解,是现在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如老张几个月没有领到养老金,补交了几个月本应该是企业承担的保险费。但是这中理解很明显对老张不利,这意味着老张没隔一年半载就要起诉一次要损失;(二)对损失的广义理解,这种理解比较人性化,所谓的“损失”是指“现在和将来必将发生的损失”,也就是说老张可以一次性的要未来5年的养老金和单位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但是这种理解也有问题,那就是每年交纳的社会保险数额存在不确定性,老张如果一次性主张未来5年的损失,有一定的难度。此时可以参考的方法是根据工资增长率来计算补交的金额,并逐年递增算出一个数来。这样可以通过和企业调解或者法院判决,最终给老张一个交代。

老张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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